补赎论
安瑟伦在《神为什么成为人》(Cur Deus Homo?)的著作中,为中世纪赎罪论教义开创了一个新的纪元。他认为世人因犯罪而冒犯神的尊严,为维护神的统管权威的秩序,有罪必罚成了神绝对的“公义”展现,对世人施以刑罚,才不致违反神自己所定下的规矩。而基督以无罪之身代人受死,满足了神的“公义”,这个理论被称为救赎论的满足说或补偿说 。
从大贵格利到安瑟伦的五百年间,神学在赎罪的议题上,以“恢复说”、“付赎价给撒但”及“基督之死仅仅彰显神对人的爱”最为流行。然这三种说法,都不能适当的解释赎罪的必要性,因此,安瑟伦发表补偿说,以建基在当时封建社会,冒犯者需对被冒犯者付出必要之补偿,而偿付必须视被冒反者的地位而定,换言之,冒犯了国王或贵族比平民或奴隶要负上更多的代价 。
安瑟伦从罪与满足的观念来解释;每一位受造、有理性的生物,不论天使或是人,对神均有顺服的义务,但当人背叛神,拒绝顺服的时候,就是明明地羞辱了神,并且亏欠了神的荣耀——这就是“罪”。人犯罪,使神的尊严受到损失,神就必须刑罚犯罪者。然而,神为何不能凭着自己的意志,无条件地赦免人呢?“如不刑罚而无条件赦免罪人的话,神对有罪者和无罪者的待遇就完全相同,这和神的本性不调和”(Cf. Ibid, Book I, Chapter 12) 安瑟伦认为果真如此,神则失去了自己绝对公义的标准。神的救赎方式,必须与祂的本性、道德和旨意相符。因此,上帝为是尊重创造的道德秩序 ,在一个自愿接受的情况下接受;神的自由意志及慈爱不能违反自己的公义,神的属性完全,并不相互冲突。源于上故,人必须为所犯的罪,付上相当的代价。但是,如何补满罪人对神的亏欠呢?
安瑟伦指出人类没有能力付出这份补偿;即使是在最小的罪上,得罪了一位至高、无限的神,罪人的付出都必须是具有无限大价值之补偿。罪人显然本身没有能力偿还如此高的代价;人既不能自偿己罪,补罪的行动又势在必行,神便为人预备了补罪者。安瑟伦视神所预备的补罪者为“恩赐”,是一个礼物 ,只有神才能作这样补偿,祂赐下自己的独生爱子,为人类担负补赎的责任。综合上述论证归纳 :
上帝创造世界,显出祂的本性。创造人类,使人在永恒中与之团契。
上述目的,因为人的犯罪,成了人与神之间的阻碍。
人类需要救赎,好让创造的自然秩序得以恢复;恢复人类受造原初的状态。
所需补偿,超越人所能之偿付。
基督道成肉身,十架受死,罪人得赦,使人与神之间相交道路再次通畅。
安瑟伦的论证相当有力,但却有其弱点。首先,他仅以自己的背景来解释神的救赎,即盛行于当时罗马天主教会内忏悔制度。此外,他似乎把基督救赎的工作,全放在十字架上解释,却忽略了基督的一生、复活也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