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

哲学史  >  西方哲学家  >  正文

人论

        安瑟伦强调原罪的意义,他对“原”字的解释,非指人类起源的事实,乃是指目前事态中的个人的状况 。在他的见解中,原罪也称为本性(自然)罪,人乃按照神的形象被造,是神尊荣的杰作。因此,罪并不属人的本性,但始祖犯罪却明白的指出从创造以来,罪进入世界的景况。由于堕落人成为有罪,而罪由父遗传子孙,并原来所遗传的罪又加上个人后来所犯的罪,构成罪孽的本身。

罪的本质
        圣经对罪的本质,作了清楚的界定──源于人的不信与反叛,又企图攫取属灵和道德的独立。安瑟伦则承袭奥古斯丁的看法,认为原罪污染由父传到子,是因为我们每一人都蕴含在亚当身内,因此每人都在亚当里真实地犯罪并且堕落 。
        然而,我们若因着遗传的联系而有分于亚当的罪,那么自亚当之后每一代的罪,我们也有分吗?安瑟伦的回答,是否定的。他指出亚当所犯是非常特别的罪;亚当的过犯,不仅是个人,也含括了全人类,“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他强调,在亚当里的本性罪(原罪),乃源于个人,而亚当子孙个人犯的罪,乃发乎于本性罪的来源。亚当代表全人类受试验,在这一点上安瑟伦的看法与立约的概念相合。保罗以基督为第二个亚当说明,耶稣顺服受死,因而得胜,使世人从罪污中得到释放。“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马书5:19)

自由意志
        安瑟伦从罪延伸到自由意志问题的讨论:自由的一般定意,若是指一般犯罪或不犯罪的能力,并不恰当;对于神和圣天使而言,自由意志的目的乃是为着自己的缘故,使他们愿意守住公义,不会犯罪。事实上,他们的自由并没有在一些权宜或试探的情况下丧失,因着没有犯罪,以致有更宽广的自由。另一方面,如果自由意志被解读为能力的掌握,而不是有权力去犯罪,这是否说明,始祖的犯罪和背逆天使的堕落,是因着自由的选择呢?
        安瑟伦回答这两者间所产生的矛盾;我们始祖的行为确实是自发的,纯粹是出自自我意志但这并非是真正的自由行动。他们犯罪并不是因为他们的自由,乃是由于他们有犯罪的可能。安瑟伦将真自由与自由的行动作了清楚地区别,真自由并非是择善、择恶,乃是只择善 。
        人内在自由被造,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圣洁。神把神圣的自由意志的抉择给了我们,祂愿意我们立下的决定,是自愿而非外界的强迫。安瑟伦的解释,说明了完美的自由意志是不会选择犯罪,而是行在神的心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