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

哲学史  >  西方哲学家  >  正文

原因关系与四因说

        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界有一种“原因”关系的存在。这种“原因”观念不同于近代以来的“因果”观念,“原因”与“为什么”相对应,并不与“结果”相对应。即“目的因”、“物质因”、“动力因”和“形式因”。

“物质因”(Material Cause
        代表了一个事物从一堆零件、成分、基础、或是原料所组成的存在形式,将物质的构成追溯至零件的部分(要素、成分),接着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架构、混合、综合、复合、或结合)。举例而言,形成一尊大理石雕像的大理石等原料便是物质因。

“形式因”(Formal Cause)
        可以告诉我们一个事物是由怎样的定义、形式、形状、本质、综合、或原形所构成的,解释了构成一个事物的基本原则或法则,这只是整个事物(整套原因关系)的其中一部分(宏观结构)。举例而言,雕塑一尊大理石雕像的草稿或设计图就是其形式因。

“动力因”(Efficient Cause)
        指的是改变事物的动力及起因,研究“是什么改变了什么、而又是什么造成了这个改变”,范围包括了所有事物间的媒介,包括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动力的起源或是被改变的事物。举例而言,将大理石雕刻为雕像的艺术家就是动力因。

“目的因”(Final Cause)
        指的则是一件事物存在的原因、或是改变的原因,包括了有目的的行动和活动。一件事物的目的因是它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或者说是它之所以改变的原因。这也解释了现代所谓的心理动机,包括了意志、需求、动机、理性、非理性、伦理,所有这些动机都是创造行为的来源。举例而言,一尊完成了的大理石雕像就是艺术家的目的因(目的论)。

        除此之外,事物彼此之间可以互相影响,造成结果的改变,例如勤劳工作可以获得美好生活、或反之亦然,虽然没有相同的原因过程或是功能,一件事物是整套因果关系的开端,而另一件事物则是结果。亚里士多德最初便提出一套交互性的或循环性的原因关系,解释事物间的互动对彼此的影响。不过亚里士多德也指出同样的事物可以被用于制造相反的结果,而在原因关系中一件事物的存在与否也会影响结果。

        亚里士多德指出两种原因关系的模型:传统的(既有的)原因关系、以及意外的(改变的)原因关系。所有的原因,无论是传统的或意外的,都可以被当作潜在的、或实际的、特定的、或一般的性质。这也可以套用至原因关系的影响上,一般的影响可以归类为一般的原因、特定的影响可以归类为特定的原因、行动的影响可以归类为实际的原因。在实质上,原因关系并不代表原因和结果两者之间必然存有时间性的互动关系。

        对于原因关系的进一步研究则将各种原因划分适合的等级,例如目的>动力>物质>形式(托马斯•阿奎纳),或者是将所有原因关系限制为物质和动力原因之间的互动、或是只有动力原因(决定论或机会)、或是仅限于一系列的和一连串的自然现象互动(自然科学是解释事物如何发生、而不是解释为什么发生和发生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