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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

        虽然亚里士多德的许多著作都讨论到了伦理学,但在这方面最主要的著作是《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这本书也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最伟大的著作之一。亚里士多德认为伦理知识并非一种“精确的”知识,伦理也因此与逻辑或数学都大不相同,而是类似像对于营养和运动的知识一般的“常识”。而且,由于伦理是一种实践的学科而非只是理论性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若要成为“好人”,便不能只研读美德为何,而要亲身实践美德才行。举例而言,一个人要成为好的足球员,并不能只依靠研读理论,而是必须要付诸实际练习。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美德的标准,他先假设人的任何行为都是有所目标的、而这些目标是“好的”。而被他称之为“至善”的最终目标则是:幸福(希腊语为eudaimonia—有时也可以翻译为“活的很好”)。

        亚里士多德主张幸福并不能只依靠快乐感、或是单纯的名声和荣誉而获得。在“研究了人类的各种特定功能后”,亚里士多德终于找出他认为幸福的来源。他分析人的心灵并且将其画分为三个部分:营养的心灵(包含农作物、田地、和人类)、知觉的心灵(动物和人类)、以及理性的心灵(只有人类)。也因此,一个人类的功能就是去做人类应该做的事情去、做那些让人类之所以特殊的事情:使用理性的能力。作出这样事情的人类就会快乐,因为他们达成了属于理性心灵的目标或本质。取决于人们追求理性心灵的程度,亚里士多德将人类划分为四种等级:道德的、自制的、不自制的、以及邪恶的。

        亚里士多德相信所有伦理美德都是来自于达成“过度”与“贫乏”之间的平衡点。不过,这并不表示亚里士多德相信道德相对主义。他将几种情绪(如恨、羡慕、忌妒等)以及几种行为(如通奸、偷窃、谋杀等)归类为错误的一边,无论这些情绪及行为是在怎样的情况下产生亦然。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通常专注于在各种领域中找出介于两个极端之间的平衡点;例如正义、勇气、财富等等。举例而言,勇气是两种感觉(恐惧和自信)之间的平衡点,并以此平衡点为基础采取的行动(勇气的行动)。太多恐惧、太少自信会导致懦弱,而太少恐惧、太多自信则会导致草率、愚蠢的抉择。亚里士多德说找出事物的平衡点是找出幸福的关键,而幸福本身则是最终的至善形式。介于两者之间的那个平衡点也常被称为中庸之道(Golden Mean)。

        亚里士多德也写下他对于正义的概念。他将正义定义为两个部分:一般的正义和特别的正义。一般的正义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正义形式,只有在一个完美的社会里才可能存在。特别的正义则是对于特定的犯罪或非正义行为施加惩罚。也是在这里亚里士多德主张人需要受过训练的判断能力,以判断特定事件正义与否。亚里士多德说发展好的习惯可以培养出好的人类,而练习奉行中庸之道则可以让一个人活的更健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