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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论

        奥古斯丁相信只有神能恢复罪人自由意志的自由,就是更新及重生;而这正是神恩惠的工作。[12]惟有人的意志得到释放,人才会渴望与神结合。
        所谓神“不可抗拒的恩惠”(irresistible),并非是勉强人的意志去行善(包含不犯罪);乃是改变人的意志,甘愿选择善,并且去行善。在奥氏的认知中,神确实会操纵人的自由意志。当人愿意将生命主权放在神的手中,甘愿被神操纵时,人自由选择的意志就转变为道德和圣洁。因此,神的恩惠成为人里面众善的根源。这“不可抗拒的恩惠”又称为“至终坚忍的恩赐”(perseverance),奥氏强调这恩赐只给神所拣选的人。从这也发展出奥氏的“预定论”。奥古斯丁常以“罗9:21”来论证他的“拣选论”及“预定论”。
        奥古斯丁定义“重生”(内心性情完全恢复)必须完全靠赖神的恩典(圣灵的运行)。
        奥氏把神恩的工作,区分为几个阶段:‘预先的恩典’、‘运行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
        ‘预先的恩典’是指圣灵用律法使人产生罪恶的意识(罪恶感)。‘运行的恩典’是指圣灵以福音使人相信基督,并完成赎罪与和好的工作。‘合作的恩典’是指圣灵使人愿意与神合作,一起完成终生成圣的工作。神恩典的工作,是使人完全恢复神的形象,并在属灵上成为圣徒。
        奥古斯丁断言,人的得救是由于恩典和信心。而信心也是神恩典的工作;人是否愿意接受相信,完全在乎神全能的旨意。意思是说:有些人被神有效拣选蒙恩,另有些人则被神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