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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与圣礼观

        奥古斯丁在五世纪左右,曾与多纳徒派争执:教会是否能接纳曾“以经换命”的背道者?而主教的品格是否影响圣礼的功效?。
        第一个问题,戴克理先在位时迫害基督教,并逼迫基督徒交出圣经,否则处死。所以有些主教为了拯救自己及教友的命,交了圣经,被称为“以经换命”。
        奥古斯丁的观点是,教会需要有合一、圣洁、普世性与使徒性。按照马太福音十三章耶稣的教导,他认为,教会是“麦子和稗子的混合团体”。看得见的这些败坏之子是在教会的建筑物中,但他们却不是神的家;真正神的家,是那看不见,在创世以前就预定得救的圣徒所组成。依此看来,他认为多纳徒派观点的教会过于理想,不存在世界上。
        此外,奥古斯丁认为教会之所以是基督的身体,并非没有瑕疵,而是因圣灵合一的爱充满在教会当中;而他认为圣灵只住在普世(大公)、使徒建立的教会中。‘任何人不在(大公)教会之内,就不能领受圣灵。’尽管奥古斯丁并不是很强调主教的权力,但他却主张基督徒的信仰与顺服大公教会的权柄与关系有关。
        在教会的合一与大公的论述上,奥古斯丁有明显的矛盾,这样的矛盾也让抗议宗的教会观倾向于合一的圣徒相通;天主教则以大公教会的权柄,倡导主教体制。
        关于圣礼,奥古斯丁的看法是,圣礼的功效在于设立圣礼的那一位,而非执行圣礼的人是否圣洁;因此,神职人员的不洁,并不影响圣礼的功效。因此,曾“以经换命”的主教,不需要重新受洗,而这些主教所执行的圣礼仍然有效。但若这些主教仍坚持停留在‘亵渎神的分离’中,虽所执行的圣礼仍有功效,但这些主教并不能得救。。 然而这样对圣礼的观点,换句话说,“圣礼的权威与效用在于职位与礼仪本身,而与谁负责执行此职位与礼仪无关”,因此有人认为奥古斯丁的圣礼观,在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后,在政教合一的体制下,显得是符合需求-或许这正是奥氏思想在中世纪备受尊崇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