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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政治

        荀子强调社会秩序的重要,其政治社会理论的终极关怀,是人类社会的治乱问题,要把秩序带给未来帝王,防止社会混乱并恢复秩序。荀子继承稷下之学,最终目标与稷下学者相同,在解决治乱问题上,结合天地、人体以及人类社会三种领域,要求统治者仿效天地和人体原本的秩序,将此秩序实现于人类社会。他把推进社会的主要动力,归之于圣人或圣王。国家社会是圣人组织的,礼义教化是圣王制定的,天下必须以圣人为王,推行王政,才最为善,人民都得以安居乐业,丰衣足食。他彰显儒家的圣王理想和政教合一的观念,圣王集政教的领导于一身,不怒而威,人民受感化而主动服从。统治者的诚心诚意,能自然地教化他人,其奥妙有如天地造化。此说与《中庸》相似,或许基于《中庸》。荀子拥护周朝的制度,主张“法后王”,即周文王、周武王。“先王”年代较早,讯息较少,“后王”才是合适的模范对象,有助学者明白古代制度的原则。

国家

        荀子解释了国家的形成。在自然状态中,人类既无法和平共存,又不能离群索居,如让人类自行其是,将陷入困境。因此,人类通过人为策划,建立社会政治组织以消除争端。荀子此看法与西方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和霍布斯的观点相似,国家的存在由此得到正当化。荀子划分了三种政治形式:以“义”为基础的理想王制、以“信”为基础的霸政,以及以权谋为基础、注定灭亡的国家。人民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君主或政府不可以为其他事物而以人民的利益为代价。仁者的施政会获人民拥戴,没有仁义的政策将不可行;没有实现道德力量的统治者,不具有统一天下的资格和能力。荀子可能受慎到、申不害等法家思想影响,一定程度上认同霸政,称赞春秋五霸,赞美齐桓公能用人唯贤,任用管仲,不过认为五霸未能“修礼”和完善文化道德,不能使人心服。和孟子一样,荀子为“王”比“霸”优胜,不过孟子认为王、霸根本是不同的种类,而荀子认为两者只有程度上的不同。

        荀子认为国家要控制思想,主张定立“正名”、“禁惑”的法制,有意以法令禁止儒家以外的诸子百家,可说是秦始皇焚书的始作俑者。他着重“正名”,认为区别人的贵贱是“名”的主要作用,名称是由圣王制定的,经约定俗成后就不更改。此说有助统治者统一思想,当权者确立词语的意义,可以协助控制民众。荀子认为许多学说都是邪说,混淆是非,制造混乱。圣人当权时,这些邪说的大都应诛除,就像孔子诛杀少正卯。在圣王统治下,士人不应有独立思想;在一般君主的统治下,则只有儒者才有思想独立的权利,儒者的对手则没有。政府应干预和结束颠覆性的思想学说。荀子自己不只一次离开另觅新主,但他却反对士人出境离国以对抗君主。他似乎展望一个统一天下的国家,能独占所有人才,结束士人周游列国的时代。

        荀子主张任用贤能。他反对禅让的做法,认同国君是世袭的,但要以贤人为宰相。不同于孟子,荀子已接受了新兴的官僚制度。政务君主不必直接亲自处理,而是由不世袭的宰相负责,这种想法和法家思想相近。国家运作上最关键的三大官职,是“宰爵”、“司徒”、“司马”,角色分别是祭司、掌握国土人民及军事三项。荀子再三肯定臣下要忠于国君,但也了解到比干、伍子胥等忠臣因进谏而遇害,提出作为臣下,面对暴君时可以明哲保身,以免因诤谏而遇害。荀子认为真正的臣子是“社稷之臣”,忠于国家。信陵君违抗王命,盗取虎符出兵攻秦,荀子赞扬他的抗命行为,认为他忠于社稷。军事方面,荀子认为民众的士气和信任是致胜的基本条件。仁义之师能够移风易俗。发动战争,是为了重建秩序,避免人民失序或受害,方为正当,不可为了争夺。

制度

        荀子强调确立礼制,礼制是社会秩序的最高原则,区分是非的最高准则,有划分等级的作用,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君王要整合国家的全部资源,并按礼义原则公正地适当分配,借着制定礼义,区分社会成员,以社会阶级、社会关系、职业地位与能力等条件来定立分配物品的标准,决定社会各阶层所得的资源,管控消费,也分配社会各阶层应尽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使社会井然有序。而礼分别等级的准则,并非武断而为,而是按个人的贤能而决定,上承孔子“以德致位”的理想。荀子希望每个人都知道自己适当的身份,享有什么资源,并依礼行事。礼制确立后,人人安守本分,减少纷争,节制了人的欲望,使众人在有限的资源上达到均富和公道,避免贫富悬殊,长远来说可以提升国人的物质生活,使社会安定,人民安乐。

        荀子重视礼法制度。荀子既然相信人性本恶,自私无处不在,因而需要受礼法控制,透过社会政治措施加以改变。荀子所言的礼,与广义的“法”意思相近,而与封建制度下的旧礼不尽相同,他有时礼法并称,将礼与法相提并论,倾向主张外在的控制,礼仪从个人道德修养的媒介,变为社会控制的手段。礼鼓励利他的正面行为,法则通过惩罚对付自私的负面行为,礼法互补,共同维系社会秩序,规定贵贱上下,把百姓按职业分类。荀子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的重要性,对慎到所标榜的刑与法有充分认识。孔子否定刑罚有教化作用,荀子则承认刑罚的威慑力,单靠正面的引导不足以改变社会,教化须透过赏罚措施来执行,而古代圣贤也用赏罚制度补充礼。以礼修身是君子独一无二的特征,庶人则缺乏礼制教育,亦不能自我约束,故须以法律管治。荀子这种将礼与法相提并论的观点,可说偏离了儒家思想。

        荀子认为法律不及礼制重要。礼与法两者之中,要维持社会秩序,主要靠的仍是礼而不是法,法律只能用于百姓,对于士人还是应用礼乐。法治固然重要,但必须以礼治为本,礼的实践,是推行法律的基础,此关系不可颠倒。能否在朝廷建立礼节,将影响对衙门和民众的管理,人民的教化应始于朝廷礼义的建立。荀子也认为人比“法”更重要,要治国必须有赖君子而不能单独倚靠法制,与孔子意思相近,而与法家有根本不同。

君权

        荀子提倡“尊君”之说,与法家申、韩有相近之处,而与孟子大相径庭。君主制国家是保持社会秩序的前提,政治组织由君主产生,政治生活由君主维持,定立和监督全国臣民的权利义务,治乱系于一人,因此必须尊君。荀子希望用君长的礼义,救人性的偏失,君主能约束臣民,防止他们的贪婪破坏社会。圣王的权威是绝对的,他是道德榜样,臣民导师,能带来秩序,为臣民所仿效,移风易俗,不用刑罚,真正实现天下太平。荀子不赞成对君主权力作制度性的限制,以免引发国家内乱;他甚至支持臣下像丧父一样为君主守丧三年。在孔、孟的政治思想中,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但对荀子来说,个人却没有独善的理由。不少学者认为荀子强调忠君之道,强化君权。黄俊杰认为,荀子所要传达的是君臣关系的绝对性,臣下对君主必须服从,基本上与战国晚期君主权力高涨的历史背景相符合。

        不过荀子的尊君,仍与法家以君主为政治主体的观点有根本不同。荀子尊君是因为君主有重要职务,君主犹如高贵威严的公仆。作为国君的条件,是组织社会与国家的能力,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其出现乃是为人民的福祉,基于受人信赖而掌管权力,而不是为谋求自身的利益。此外与和法家不同的是,荀子不认为应把权力完全赋予国君,他指出君主不可以独揽大权,要君臣分工,各有职守,打破世袭与门阀,建立专论才能的文官制度。荀子支持世袭王朝,接受平庸君主在位的现实,而主张君主清静无为,远离实际政务运作,将实际政务委托给大臣,由大臣代替君主执行。周成王与周公就是君主与贤相的典范组合。荀子的最终理想是维持一个象征性的君主,其功能主要是仪式性的,他能够选拔适当的宰相而不过分干预,让宰相以他的名义治国。

        孔、孟重视君主的道德而不强调其权势,法家申不害和商鞅则只重视君主的权势而不强调其道德;荀子综合二说,两者并重。统一天下之君,必须有礼义和忠信的品德,心要诚恳。能达成仁义之德的诸侯,便具备统一天下的资格。君主制度有不同的模式,一是理想的圣王,一是普通的君主,在没有真正王者的世界里,君主的命令并非神圣,忠臣可以违抗君主的命令,例如窃取兵符的魏国信陵君 。佐藤将之认为,荀子支持臣下按照自己对国家利益的判断,来决定是否听从君主的想法,并无集中君权。但臣下不遵守王命的权利,只限于为了国家社稷的最高利益,一个人不能因个人道德考虑而藐视君主命令。人民的认可,是政治权力的直接基础,暴君失去民心,不能尽其职责,则尊严丧失,可以废位或诛灭,跟孟子说法相似。荀子抨击现实世界中的君主,认为暴君失德将失去统治的合法性,认可汤、武革命,但没有像孟子那样,明确支持在现实世界中造反和推翻暴君。

时局评论

        荀子认为当时秦国可以称为霸主,但尚未足以称“王”。秦国占有地理优势,老百姓风俗朴实,服从官长,音乐和服装都很正派;官吏则恭敬行事,认真尽责,上层官员则奉公守法,不结党营私,君主不必办事,而事情亦可做妥,行政效率很高。秦国四代都能战胜其他诸侯,并非侥幸。他认为当时秦国的强大是史无前例的,但也认为专靠武力的方法,其胜利是有止境,开拓土地不如提高道德威望重要,必须起用有文化道德的人治国,才能号令天下诸侯。他指出秦国一直担心受天下诸侯联合对抗,批评秦国没有儒者的教导,跟治国的理想标准还有巨大差距。荀子虽然深入了解秦国优势,但并未看出短时间内将天下一统。他并认为即使天下统一,还是应该保留封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