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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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

在朱熹看来,“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学的精髓之所在。他说“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理学的社会政治理论,是以道统论为依据的社会实践理论。朱熹认为,道的价值内涵是“三纲五常”,只有达到仁者境界,将儒家价值化为自己真是的精神支柱,才算得道。

官方哲学

蒙元皇庆二年(1313年)复科举,诏定以朱熹《四书集注》试士子(读书人),朱学定为科场程式。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科举以朱熹等“传注为宗”。

清代康熙帝宣扬理学“皆明白精确,归于大中至正”,使得“学者无敢疵议”。康熙五十一年以“朱熹升配大成殿东序为十一哲”,以兹表彰。乾隆五年(1740年)下诏说,程朱之学“得孔孟之心传……循之则为君子,悖之则为小人;为国家者由之则治,失之则乱,实有裨于化民成俗,修己治人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