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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季冬】试述王弼《老子注》思想之归属

一、从中国传统经典注释方式谈起

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主要是通过注释经典的方式来实现的。传统经典注释的方式概括地讲大致有两种:一种是追求经典原意,也就是孔子自我评价的“述而不作”;另一种是借注释经典来阐发自己的思想,或构建新的哲学思想体系,此即人们评价孔子的“以述为作”。在学术界,人们喜欢用“我注六经”、“六经注我”来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经典注释方式。“我注六经”只是做“返本”的工作,“六经注我”则重视“开新”。

“我注六经”所进行的注释方式是以所注释的经典为中心,注释所形成的文本的思想,即被认为是所注经典文本的思想,而不是注释者的思想。注释的目的是为了疏通文意。“凡是在没有出现直接理解的地方,也就是说,必须考虑到有误解可能性的地方,就会产生诠释学的要求。”[1](P232) 当然,注释者之所以选择这本经典,而不是其他的经典来注释,在思想上是有某种程度上的认同的,但认同某一思想,与属于自己的思想毕竟是有距离的。“六经注我”所进行的注释方式是以“我”为中心,注释者是以“述”为“作”。注释所形成的文本,包含了“述”与“作”两个成分,即既有被注文本之意,同时有“我”自己的不同于或超越于原经典文本之意了。

中国思想文化的传承要靠“我注六经”,而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则是在“我注六经”的基础上,吸收其他思想文化成分及社会现实的营养,而开展“六经注我”的工作。事实上,中国历史上,凡是能够取得一定成就,并对时代产生较大影响的思想家,大多都是采取以“述”为“作”的形式,来构建新的思想体系的。孔子在总结自己的思想文化活动时说“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这是孔子的自谦之词,实际上,孔子是以“述”为“作”的,因为他还提出过“温故而知新”(《论语·为政》)的思想。在道家创始人老子的著作《老子》中,也有大量反映他对前人的思想有所传承的论述。如引用“故圣人云”,或说“古之善为道者”、“圣人”如何等等,说明他的思想也是在有所继承的基础上,来创立自己的思想体系的。因此可以说,中华民族思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一大特点是在“我注六经”的基础上,通过“六经注我”来实现的。

目前学术界,对于王弼的《老子注》是代表老子的思想还是王弼本人的思想,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以汤用彤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王弼玄学的本体论哲学超越了两汉的元气论哲学,王弼首创本体论,提出了“以无为本”的思想。其经典注释的特征是:“以合意为归,而不拘拘于文字。虽用老氏之义,而系因其合于一己之卓见。虽用先儒书卷之文,而只因其可证成一己之玄义。其思想之自由不羁,盖因其孤怀独往,自有建树而然也。”[2](P83) 这表明王弼《老子注》的思想是代表王弼的思想,而不是老子的思想。以牟宗三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王弼注《老子》、郭象注《庄子》只是把握了老庄思想的原意而已:“王、郭之玄学,虽于老庄之本体能极相应而尽其蕴,然只是在名士气氛下一点智光之凝结,故不可说大说切,故只是解悟之玄。”[3](P69)

要确定王弼《老子注》思想之归属,必须将文本《老子注》与《老子》进行全面的比较,在此基础上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王弼对《老子》的创造性诠释;《老子注》的核心概念是“无”而不是“道”;对王弼未诠释《老子》三十一章的分析;如何看待王弼阐释《老子》文本原意部分之思想归属。

二、王弼对《老子》创造性的诠释

黑格尔在谈到如何区分柏拉图的思想与苏格拉底等哲学家的思想时说:“我们必须区别开,什么是特别属于他的,什么不是他的,或者指出对话中各个组成部分是否彼此相一致。但是关于这一点,必须指出:由于哲学的本质是一样的,每一个后起的哲学家将要而且必须采取先行的哲学思想放进他自己的哲学里,——他进一步发展了的部分,那就是特别属于他的。”[4](P163) 王弼作为一个主导时代潮流的思想家,他是通过注释《老子》的形式来建立“以无为本”的思想体系的。因此他在对老子思想有所继承的基础上,对老子的思想进行了创造性的诠释。经过王弼明显改造过的进行创造性诠释的思想,我们可以肯定它们属于王弼的思想。王弼对《老子》的创造性诠释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其一是将老子的本源论思想改造为本体论思想;其二是将老子的本源——本体合一论的思想改造本体论思想;其三是将老子对道的实存性描述即并未涉及道的本源或本体论的思想改造成本体论的思想;其四是将老子具体的思想进行改造。

其一,把老子的本源论思想改造为本体论思想。王弼在注《老子·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5](P110) 时说:“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将欲全有,必反于无也。”[5](P110) 在老子那里,无生有,有生天下万物,表达的是历时性的宇宙生成思想。“有”是产生万物的大全性的“有”,而不是个体的“有”,“生”是指产生的“生”。在王弼的注解里,“有”则落实为具体的“有”,或者说个体的“有”,“生”则是指个体物的存在,而不是产生的“生”。“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说的是天下万物,都是以具体“有”的形式而存在。具体的物是有生有亡的,具体的物从其出现开始,则是以“无”作为其存在的内在根据。并且“将欲全有,必反于无也”。由此可知,王弼在注解老子的哲学思想的时候,利用了古汉语蕴涵多义的特征,作了创造性转换的诠释。王弼对老子本源论思想的本体论改造,最明显表现在注解《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5](P117):“万物万形,其归一也。何由致一?由于无也。由无乃一,一可谓无?已谓之一,岂得无言乎?有言有一,非二如何?有一有二,遂生乎三。从无之有,数尽乎斯,过此以往,非道之流。”[5](P117) “万物万形,其归一也。何由致一?由于无也”,由老子的“道生一”之生成问题,变成万物万形何以有统一性的问题。与此同时,王弼将老子描述的万物的生成过程变成概念的逻辑推理过程:“有言有一,非二如何?有一有二,遂生乎三。”王弼的这一推理完全背离了老子的原意,在理论上并不具有说服力,但反映了王弼力图将老子的本源论思想改造为本体论思想的倾向。“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与“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老子》中最具宇宙本源论思想的表述,王弼在注解中进行了明显的本体论的思想改造。

其二,把老子的本源——本体合一论的思想改造成本体论思想。《老子·六章》说:“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5](P16)“玄牝之门”、“天地根”,是说明“道”为产生天地万物的始源,“谷神不死”、“用之不勤”,是说道是永存的,它的作用是无穷无尽的。王弼在注解中说:“谷神,谷中央无(谷)[者]也。无形无影,无逆无违,处卑不动,守静不衰,(谷)[物]以之成而不见其形,此至物也。处卑(而)[守静]不可得[而]名,故谓[之玄牝]。门,玄牝之所由也。本其所由,与[太]极同体,故谓之‘天地之根’也。欲言存邪,则不见其形;欲言亡邪,万物以之生。故‘绵绵若存’也。无物不成(用)而不劳也,故曰用而不勤也。”[5](PP.1617) 在老子那里是“天地根”的“玄牝之门”变成了“门,玄牝之所由也。”“[物]以之成而不见其形”、“万物以之生”都是说明道所起的根本性作用。

其三,把老子对“道”的实存性描述改造为本体论思想。《老子·十四章》中说:“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5](P31) 这部分明显是对“道”的实存性的描述,并未涉及道的本源、本体问题。而在王弼的注解中,则成为表达“无”为万物本体的思想:“无状无象,无声无响,故能无所不通,无所不往。不得而知,更以我耳、目、体不知为名,故不可致诘,混而为一也。欲言无邪,而物由以成。欲言有邪,而不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也。’”[5](PP.3132)“无所不通,无所不往”,“欲言无邪,而物由以成。欲言有邪,“而不见其形”,是对“道”即“无”的本体性的描写。

其四是王弼对老子具体思想的改造。《老子·五章》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5](P13) 刍狗是用草扎成的狗,祭祀时使用,用后则扔掉。老子之意,是表明天地对于万物无所偏私。在王弼的注解中则变成为天地任自然,使万物自相治理,万物各适其用之意了:“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天地不为兽生刍,而兽食刍;不为人生狗,而人食狗。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用,则莫不赡矣。”[5](P13) 王弼之所以进行这样的改造,是因为在他的思想中,“自然”具有与“无”等同的地位。关于这点,我们在后面的内容中会讨论到。

以上从四个方面考察了王弼对《老子》的创造性诠释,从中可以看出,王弼对老子的思想进行了大量的改造。最明显的改造是把《老子》中最具本源论思想的《老子·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5](P110) 与《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5](P117) 改造成本体论的思想。这里需要指明的是,坚持王弼《老子注》的思想是代表老子思想的学者,通过对比《老子》与《老子注》,认为王弼《老子注》中与《老子》思想明显不符之处,是王弼的误读。这种认识是值得商榷的。

三、《老子注》的核心概念:“无”而非“道”

在《老子》中,“道”是核心的思想概念,这是无可争辩的。那么在王弼的《老子注》中,其思想的核心概念是“道”,还是“无”呢?有学者根据“道”与“无”在《老子注》中出现的频率来阐述自己的看法:“如果说王弼在《老子注》中提出‘以无为本’的本体论思想,为什么‘道’这个概念出现的频率会高于‘无’近十倍?”[6](P48)

我们能否根据概念出现的频率来确定其是否为核心思想呢?我们以王弼注《老子》二十三章“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5](P58) 为例:“从事,谓举动从事于道者也。道以无形无为成济万物,故从事于道者以无为为君,不言为教,绵绵若存,而物得其真。与道同,故曰‘同于道’。”[5](P58)“以无为为君,不言为教”是王弼的“以无为本”思想的体现,但始终没有出现“无”这一核心概念。在王弼《老子注》中,常常以“无形”、“无为”、“无名”、“无称”等来代替“无”,如《老子注·十四章》“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5](P32) 直接表达了“以无为本”的思想,但未用“无”这一概念。这种未用“无”的概念来强调“以无为本”的思想在《老子指略》中一开始就得到体现:“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无形,由乎无名。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5](P195)

最能说明“无”是《老子注》中核心概念的是王弼在《老子注·二十五章》对“无”与“道”及其他概念关系的阐明。王弼在注释《老子》二十五章“域中有四大”[5](P64) 时说:“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称有名,则非其极也。言道则有所由,有所由,然后谓之为道,然则(是道)[道是]称中之大也。不若无称之大也。无称不可得而名,[故]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无称之内,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5](P64) 所谓“无称”,即为“无”, “道是称中之大也。不若无称之大也”,“道、天、地、王皆在乎无称之内”,这表明“无”比“道”要高一个层次。王弼在注解《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5](P65) 时进一步强调了“无”比“道”处于更核心的地位:“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5](P65) 人、地、天、道、自然,是一种递进的师法关系, 而自然处在最高层,王弼将“自然”解释成“无称”,即是“无”,这表明王弼将“无”看作是比“道”高一个层次的核心概念。

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把“无”看作是王弼思想的核心概念,则会出现“为什么‘无’在《老子注》中有多种含义而并非全部都指本体”[6](P48)。一个概念具有多种含义,与中华民族模糊性思维在语言文字上的表现有关。如果把“道”当成核心概念的话,同样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在王弼的《老子注》中,不是所有的“道”都是表示本体的。如对《老子》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5](P1) 的注解就可以得到证明:“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5](P1) 可道之“道”,就不能理解成本体之“道”。由此可以得到证明:王弼《老子注》中的核心概念是“无”,而不是“道”。这表明王弼的思想超越了老子的思想。

四、王弼未诠释《老子》三十一章之分析

有学者根据王弼未注《老子·三十一章》是因为怀疑本章非老子所作,并以此证明王弼不是通过注《老子》来阐述自己的思想。从早期的解读《老子》的惯例来看,韩非子的《解老》并不是对整个《老子》文本进行解读。在《老子》上、下篇中,韩非子只重视三十八章以后的下篇,只重视引申政治哲学与人生哲学的内容,对老子形而上的哲学思想并不重视。《汉书·艺文志》中提到的西汉时期的解《老》著作都不是对《老子》整个文本进行整体的解读。据《汉书·艺文志》载对《老子》进行解说的著作有:“《老子邻氏经传》四篇。姓李,名耳,邻氏传其学。《老子付氏经说》三十七篇。述老子学。《老子徐氏经说》六篇。字少季,临淮人,传《老子》。刘向《说老子》四篇。”[7](P1729) 以上四家对《老子》的解读,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不是对《老子》文本进行整体的阐释,而是部分的解读。由此可知,先秦及西汉时期,道家著作的解读往往并不追求文本的完整性,而是采取“断章取义”式的各取所需。

王弼注《老子》,注释的形式是多样的。有的是对每一句话作注,如《老子注·十章》。有的是对一段文字作注,如《老子》第二章的前面部分从“天下皆知美之为美”到“前后相随”这一段文字是作为整体来作注的。有的是整章一起作注,如《老子注·十九章》、《老子注·三十八章》。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王弼在注《老子》时,有些语句与章节没有进行诠释。王弼在注解《老子》时为什么出现这种“厚此薄彼”的现象?对此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王弼思想与老子思想的区别。在这里我们重点讨论存在着争议的王弼未注解的《老子·三十一章》。

一种观点认为,王弼没有注《老子·三十一章》主要是怀疑本章并非《老子》本有。“《道藏集注》本于本章末引王弼注说:‘疑此非老子之作也。’”[5] (P81) 宋代晁说之题王弼《老子注》也说:“弼知‘佳兵者不祥之器’至于‘战胜以丧礼处之’非老子之言。”[8](P662) 有学者以此作为王弼注《老子》只是阐述老子思想原意的一个佐证:“可见,王弼之所以没有给第三十一章做诠释,是因为他怀疑这一章不是《老子》本有的内容。这也从一个侧面有力地说明,王弼并不是通过诠释《老子》来阐述自己的思想,否则,他只管在每一章下阐述自己的思想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因为怀疑第三十一章非《老子》本有就不予诠释了。”[6](P86)

本人认为,王弼没有注《老子·三十一章》是因为他怀疑此章非《老子》本有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其一,在《老子》中专门谈战争与军事的并非只此一章,第三十、六十八、六十九章也是谈战争与军事的,为何王弼没有怀疑此三章非《老子》原本所有?事实上,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甲乙本均有王弼注本《老子》三十一章的内容。湖北荆门郭店出土的战国中晚期的楚墓竹简《老子》中同样有《老子》三十一章的内容出现。其二,如果只是以没有注释《老子》第三十一章,就认为王弼怀疑此章本非《老子》原有,那如何解释王弼也没有注释《老子》第六十六章?难道也是因为怀疑此章本非《老子》原有之故?看来,我们还需要作更为详细的分析。

《老子》三十一章与三十章、六十八章、六十九章很大的一个不同是,老子较具体地介绍了战争中的“礼”:“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哀悲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5](P80) 老子懂“礼”,王弼是应该很清楚的。无论是《礼记·曾子问》,还是《史记·孔子世家》都载有孔子问礼于老子之事。王弼对《老子》中其他三章谈战争与军事进行了注解,而对《老子·三十一章》不作注原因有二:一是此章明白易解,谈战争中的“礼”很具体,没有解释发挥的空间;二是王弼对于老子谈战争中具体的“礼”,与其所要建立的“以无为本”的哲学思想体系没有多大的关系。这从一个侧面证明,王弼是通过诠释《老子》来建立自己哲学思想体系的思想家。

五、阐释《老子》文本原意思想之归属

其一,对老子本源——本体论思想作符合原意的解释。《老子·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5](P139) 天地万物有个本源,这个本源就是道。道创生天地万物,所以称之为天地万物之母。既然知道天地万物之母,就可以了解由母所创生的子,即天地万物了,既然了解天地万物,再回头紧守住天地万物之母,即“道”,终身都不会有危险。在老子这里,“母”即“道”在创生天地万物之后仍然存在,而且比天地万物更重要,是对天地万物起根本性作用的存在。王弼在注解中说:“[善始之,则善养畜之矣。故天下有始,则可以为天下母矣。]母,本也。得本以知末,不舍本以逐末也。”[5](P139) 道善始天地万物,同时又善养天地万物。因此,它既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又是本体。

其二,对老子本体论思想作符合原意的解释。《老子·四十一章》:“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5](P113)“道”幽隐而没有名称。只有“道”,善于辅助万物。王弼对此注解说:“物以之成,而不见其(成)形,故隐而无名也。贷之非惟供其乏而已,一贷之则足以永终其德,故曰‘善贷’也。成之不如机匠之裁,无物而不济其形,故曰善成。”[5](P113) 王弼的注解完全是对老子所论“道”为万物存在根据的说明。我们再看《老子·六十二章》中说“道者万物之奥”[ 5] (P161),王弼注说:“奥,犹暖也。可得庇荫之辞。”[3](P161) 从中可见王弼对老子的本体论思想作了原意的解读。

其三,对老子一些具体的思想或其他文字表述作符合原意的解释。《老子·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5](P1) 王弼注则为:“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5](P1) 通过王注,我们更好地理解了老子的原意。再如《老子·三十二章》“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5](P82),王注则为:“川谷之(求)[与]江(与)海,非江海召之,不召不求而自归者(世)[也]。行道于天下者,不令而自均,不求而自得,故曰‘犹川谷之于江海’也。”[5](P82) 在王弼的《老子注》中,有大量的对《老子》文本原意的阐释。王弼注《老子》中疏通原意的解释,是属于老子的思想,还是属于王弼的思想,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得出我们的结论前,先看一看《老子》本身的思想内容,对于我们有一定的启发。

如前所述,《老子》中有大量对前人的思想有所继承的论述。如引用“故圣人云”,或说“古之善为道者”、“圣人”如何如何等,这说明老子的思想是有所继承的。因此之故,张舜徽说:“《老子》中的许多话,也还在它以前的书籍中时时发现,这并不意味着老子是抄袭,而是那种理论在当时本很流行,凡是留心治道的人,各有所掇拾,便不谋而同了。这便进一步足以说明《老子》一书,显然不是老聃一人的创造,他不过根据旧语加以演绎罢了。即以五千言的编次而论,前后重复的地方很多,又没有完整的系统,如果真是作者发表一家学说之书,在它的内容和组织方面,似乎还要丰富而细密得多。所以这部五千言的作品,无疑是汇辑古代道家言论的《语录》。”[9](PP.1617) 说《老子》五千言是汇辑古代道家言论的语录虽然有些夸张,但它反映了老子的思想是有所继承,同时承认老聃是五千言《老子》“著作权”的所有者。这正符合“由于哲学的本质是一样的,每一个后起的哲学家将要而且必须采取先行的哲学思想放进他自己的哲学里”[4](P163)。王弼是后起的哲学家,他对《老子》文本原意的阐释部分可以看作是他“采取先行的哲学思想放进他自己的哲学里”,既是对老子思想的继承,同时也是他自己哲学思想的组成部分。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老子注》代表王弼本人的思想,而不是《老子》的思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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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现代哲学》2007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