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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西祥】辩证法与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

20世纪60年代萨特断言:“马克思主义非但没有衰竭,而且还十分年轻,几乎还处在童年时代:它才刚刚开始发展,因此,它仍然是我们时代的哲学:它是不可超越的,因为产生它的情势还没有被超越。”(萨特,第28页)时隔30余年,在马克思主义陷入低潮的90年代,德里达大声疾呼:“不能没有马克思,没有马克思,没有对马克思的记忆,没有马克思的遗产,也就没有将来:无论如何得有某个马克思,得有他的才华,至少得有他的某种精神。”(德里达,第21页)为什么马克思的思想历经了一个多世纪的沧桑巨变和风风雨雨之后,仍然保持着自己旺盛的生命力?为什么那么多思想大师对马克思保持着敬意?通过对马克思哲学的深入解读,本文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之所以具有经久不衰的魅力,乃是因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建立在以现实的人和人类为本体的历史辩证运动基础之上的,其本质和核心内容是以现实的人类为运动主体的历史辩证法。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哲学具有无可置疑的当代性质,是当代不可超越的哲学。
一、马克思哲学:人类本体历史辩证法
对马克思哲学之实质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超越”的“实践哲学”的理解,人道主义的理解,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作为传统哲学教科书的理解,虽一度成为对马克思哲学的权威解释,但80年代以后在我国已基本被否定了。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即认为马克思哲学仅仅涉及社会历史而不涉及自然界的理解,作为对传统哲学解释框架的反思,虽然在反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冲破教科书体系的束缚中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并未得到广泛认同。“超越”的“实践哲学”的理解试图使马克思哲学超越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对立,但是最终却使自己陷入了两难困境。而继苏联斯大林体系哲学之后的人道主义的理解,随着苏东剧变而证实了其理论的局限性。在国内影响最大、得到较广泛认可的是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然而在这种理解的内部,却存在着实践本体论、实践中介基础论与实践物质基础论的显著分歧。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则认为:马克思的整个哲学路线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实践也被看作是人们的实际生活、社会存在,也即历史存在;而意识即社会意识,也即历史意识。这样,马克思的哲学就是从历史存在出发解释人们的历史意识,从人们的社会存在来解释社会意识。这样的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不是被理解为解释的特殊领域,而是被理解为解释的根据;这个历史不是广义的而是狭义的,即不是指社会生活的全部,而是指社会生活的本质方面,即物质生活方面。对历史作狭义的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就成为广义的。广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认识论、自然观或本体论,都是历史唯物主义。(参见王金福,第434-437页)可以看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从实践出发也即从历史出发来解释马克思的自然观、认识论、历史观。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基本上与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相同,都是认为马克思哲学是从人们的实践出发来解释马克思的整个哲学。
笔者认为,以上种种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思想,但是在这种强调中辩证法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仍然是外在的而非内在的,是遮蔽于唯物主义之下的,而非融于唯物主义之中的,或者说,辩证法在这种种理解中处于一种从属性或附加式的地位,而非本原性和核心性的地位;辩证法并未获得其应有的地位,由此导致了辩证法在实质上的缺席,从而使马克思哲学不能不或隐或显地陷入传统形而上学的框架里。
那么,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究竟是处于什么地位呢?恩格斯曾经指出,在马克思的哲学里,“黑格尔不是简单地被放到一边,恰恰相反,上面所阐述的他的革命方面即辩证方法,被接过来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2页)应该说,恩格斯把辩证法作为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符合辩证法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的,准确地说明了辩证法在马克思哲学中的重要性。辩证法是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换言之,辩证法并不是外在于马克思哲学的,而是内在于马克思哲学之中的。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实际上首先具有本体论和世界观的意义;以此为前提,辩证法才是认识论(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辩证法的方法论意义和认识论、思维方式意义从属于辩证法的本体论和世界观意义。遗憾的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世界观维度作为根本性维度,在我们的传统哲学解释框架中基本上是被遮蔽的,是被禁锢在认识论和方法论领域之中的;其意义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当然,这并不是说辩证法作为世界观在传统解释中从未被提及过。如果真正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看作两种对立的世界观的话,那么,形而上学固然是一种本体论和世界观,而辩证法也应当是一种不同的本体论与世界观。但是事实上,我们对辩证法的理解却更多地执著于其方法论和思维方式的意义,而忽视其本体论和世界观的意义。可以看到,在关于辩证法理论的经典表述中,人们并不是从本体论和世界观维度去阐述辩证法,而是从方法论、认识论维度去阐述辩证法。我们通常把恩格斯对于辩证法的论述作为定义: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自然、思维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84页)从字面来看,辩证法被看作一门科学、一门关于规律的科学,它像物理学、化学一样,研究的是世界的普遍规律,至多再加上社会和思维的规律。在这个定义里,似乎确实难以看到辩证法的本体论、世界观维度,我们看到的是把辩证法仅仅从认识论角度所做的学科划分。列宁的话也许更进一步加深和肯定了这种理解,他曾经以勿庸置疑的语气说过: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列宁选集》第1卷,第714页)传统哲学对辩证法的理解主要来自于恩格斯和列宁,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恩格斯和列宁都有专门研究辩证法的著作:《自然辩证法》和《哲学笔记》。毛泽东的《矛盾论》也是理解辩证法的主要论据。
但是,笔者认为,作为马克思思想的继承者,恩格斯、列宁与毛泽东实际上也是从世界观高度来理解辩证法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与其说是辩证法的自然观,毋宁说是辩证法的世界观 —— 广义的世界观,即作为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整个世界存在的世界观;列宁虽然强调辩证法的认识论意义,但是列宁的所谓认识论也不能仅从学科划分的意义上理解,而应该从广义的哲学来理解,因为他在反复强调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的统一。毛泽东则首先把辩证法作为宇宙观来理解,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称为两种对立的宇宙观。(《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0页)由此看来,辩证法的本体论和世界观意义,是为马克思的主要继承者们所重视的。因此,传统哲学对辩证法执著于其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是对马克思哲学及其继承者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双重误解。这种双重误解的根源,可以归结为对马克思哲学的分解式和推广论理解,即把马克思哲学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把后者看作前者的推广。因此,若要从本原上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我们需要重新考察马克思的辩证法。
通常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来源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它改造并超越了后者,使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思辨辩证法变为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但仔细考察会发现,这种认识虽不能说是错误的,起码也是简单化的,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遮蔽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应有意义。这里的问题在于,仅仅用物质代替精神就完成了对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改造吗?这样得到的辩证法是不是马克思的辩证法?为什么这样简单的一个颠倒,那么多伟大的哲学家都无法完成,而只能由马克思来完成?为什么费尔巴哈不能把辩证法改造为唯物主义辩证法,反而把辩证法给抛弃了,以致在历史领域里重新陷入了唯心主义?笔者认为,仅仅用唯物主义代替唯心主义来指认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是远远不够的,并未抓住问题的实质。马克思对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改造绝不是仅仅用物质取代精神那样简单,否则费尔巴哈能做到这一点,其他唯物主义哲学家也能做到这一点;然而做到这一点所获得的不过是一般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或者毋宁说是朴素的辩证法,而非马克思的辩证法。那么,马克思究竟是怎样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在此,笔者仅以马克思首次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全面批判和改造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例进行探讨。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专辟一节来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即“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他首先指出,青年黑格尔派“对于我们如何对待黑格尔辩证法这一表面上看来是形式的问题,而实际上是本质的问题,则完全缺乏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6页)。可以看出,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非常重视,认为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表面上看来是形式的问题,而实际上是本质的问题,并且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与对整个哲学的批判是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是惟一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严肃的、批判的态度的人,只有他在这个领域内做出了真正的发现,总之他真正克服了旧哲学。”“费尔巴哈的伟大功绩在于:(1)证明了哲学不过是变成思想的并且通过思考加以阐明的宗教,不过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的另一种形式和存在方式;从而哲学同样应当受到谴责;(2)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同上,第157-158页)马克思在这里肯定了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因为他指明了旧哲学实际上不过是人的本质异化的一种形式和存在方式,同时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由于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为哲学的基本原则,从而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唯物主义不是从思辨出发的,而是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出发的,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基本可以指认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已经不是以抽象物质为基础的旧唯物主义,而是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出发的一种新唯物主义。
马克思还指出,“由于黑格尔根据否定的否定所包含的肯定方面把否定的否定看成真正的和唯一的肯定的东西,而根据它所包含的否定方面把它看成是一切存在的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所以他只是为那种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而只是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发生的历史。”(同上,第159页)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辩证法的特点在于,他认为否定的否定是唯一的肯定,而否定性是一切存在的唯一的和真正的活动、自我实现的活动;黑格尔理解了历史活动的否定性运动即辩证的运动,但其表达方式是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而非现实的。这种历史是人的产生活动,是人的发生的历史,但却“不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换言之,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合理的辩证法不仅是人作为历史产物的客体的产生和发生的历史,而且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黑格尔只是把人看作历史的客体,而并未把人看作历史的现实主体,因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辨的,也是片面的。
马克思在考察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后指出:“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 —— 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 —— 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3页)这里,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称为“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并肯定了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即一种过程论的辩证法思想,也就是历史辩证法思想;这种历史辩证法的特点和优越之处在于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人理解为自己劳动的结果;但是,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同上)在马克思看来,人是劳动的产物,但不是抽象的精神活动的产物,而是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的产物。
由此,可以简要概括出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要点:其一,辩证法具有本质的重要性,而非仅仅具有形式的重要性;它是关系到整个哲学的,因而具有本体论和世界观的意义。其二,马克思辩证法从根本上说是历史辩证法,即认为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是立足于劳动本质的人的自我产生的创造过程。其三,这种辩证法的根本原则是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否定性是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根源。其四,这种辩证法的运动承担者即主体是对象性的、现实的人,其关注的中心是现实的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现实的人自我形成的过程。可以看出,马克思辩证法的侧重点并不在于抽象规律和范畴,也不在于脱离人的自然与抽象的思维;而是在于人的历史活动,在于人类本体历史辩证法。历史观的核心问题是历史主体问题。马克思把历史主体确定为现实的人,彻底消解了原来的唯心史观和英雄史观,完成了历史观的革命,也完成了辩证法的革命。
1841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就曾经指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在1845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反复强调,我们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个人、从事现实活动的人。(参见同上,第73页)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著名的人的三形态理论。(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把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称为人类的史前时期,把共产主义称为真正的人类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可见,马克思的哲学中从来没有缺失人这一根本维度;当然,这里的人既不同于黑格尔的人也不同于费尔巴哈的人,而是现实的、对象性的、从事着实践活动的、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因而,这种历史辩证法当然也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但是,从历史辩证法维度来理解马克思哲学,与从历史唯物主义维度来理解马克思哲学有何不同呢?下面对此做一点辨识。
二、历史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是传统哲学解释框架对马克思哲学所做的经典注释。这一解释导源于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所作的注解,而后由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等人进一步明确化。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开宗明义地写道:“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世界观。它所以叫做辩证唯物主义,是因为它对自然界现象的看法,它认识这些现象的方法是辩证的,而它对自然界现象的解释,它对自然界现象的了解、它的理论是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生活历史”。(《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24页)这就是著名的推广论的由来,也是我国哲学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因。这种解释现在已经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对于历史辩证法,斯大林在上述文章中也有明确的表述。他在解释了辩证法的特征后说道:“不难了解,把辩证方法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该有多么巨大的意义;把这些原理应用到社会历史上去,应用到无产阶级党的实际活动上去,该有多么巨大的意义。”(《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29页)显然,斯大林把自然辩证法推广到社会历史中去,从而产生了历史辩证法。应该说,斯大林所说的历史辩证法并不完全符合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本义。但是,毋庸讳言,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理解受到斯大林理解模式的很大影响。
笔者认为,以上对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的理解,存在不少问题。这二者都是推广论的产物,也就是说,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一般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应用,相应地,把历史辩证法理解为自然辩证法或一般唯物辩证法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理解是在物质与意识抽象对立、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抽象对立的基础上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物质与意识的问题、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问题诚然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是马克思哲学却并不是仅仅在这一层次上讨论问题,而是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问题作为理论前提来对待。马克思哲学当然是一种唯物主义,但是却不再是任何以往历史中存在过的旧唯物主义,而是一种新唯物主义;其所以是新唯物主义,就是因为它既不是仅仅从客体的、直观的方面去理解事物,也不是仅仅从主观的、能动的方面去理解事物,而是把事物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换言之,这种新唯物主义是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以人的实践活动为根基来理解世界,既强调客体、直观,更强调主观、能动,在客体与主体、能动与被动的辩证统一中把握事物、世界的存在,即是以辩证法的观点来理解事物和世界。因此,在马克思哲学里,辩证法与唯物论是内在统一的,彻底的唯物论必然是彻底的辩证法。以辩证法的世界观为出发点来奠基的新唯物主义,绝不能再理解为具有形而上学特征、以形而上学的世界观为出发点的旧唯物主义。遗憾的是,当传统哲学把马克思哲学表述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时,甚至表述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时,这种形而上学的世界观一直潜在地蕴含着。因为既然是唯物主义,当然就是唯物的,即物质本原论的。一种还原论的思维方式、一种抽象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一种未能超越旧本体论的物质本体论,就隐含在这些称谓里。无怪乎历史唯物主义曾经一度变成了无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宿命论,把历史变成了一种没有主体的活动。其实,这并不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内涵,而是对马克思哲学的曲解。
以辩证法的世界观维度来反观整个马克思哲学,我们会发现,历史辩证法是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和核心内容。但是这种历史辩证法不是斯大林在推广论基础上提出的历史辩证法,其理论内涵和内在逻辑都不同于以往我们对它的认识。应该说,以往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很大局限性。一种流俗的观点认为:历史辩证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二者是同一个东西。这在原则上诚然是不错的,但是不能把二者简单等同起来:历史辩证法应该有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内涵。长期以来,人们把历史辩证法看作历史的辩证法,也就是看作对历史的规律性的表述,简言之,历史是辩证的,历史是有规律的,是运动变化发展的;然后,在解说历史辩证法的内容时,以社会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理论来阐释历史辩证法的内涵。笔者以为,这种解释没有揭示出历史辩证法之本质的重要内涵,也没有赋予历史辩证法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原则性高度。
历史辩证法的历史并不是作为实体的历史记录的历史,而是一种把世界、事物看作发展过程的思想,即从历时态角度来看待世界、看待事物、看待一切。在这种历史主义观点看来,世界、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的,呈现为一个历史过程,而非凝滞不动的。历史辩证法的辩证法是从共时态角度来看待世界和事物,是把世界、事物看作关系中的存在,即矛盾中的存在。把历史和辩证二者联系起来看,历史辩证法正是从历时态和共时态的辩证统一中来把握世界、看待事物的。事物之所以是历史的,是因为事物的辩证性;而说事物是辩证的,本身就蕴含了事物的历史性。因此,历史性与辩证性并不是割裂的,而恰恰是同一个东西,是互相联系、互为补充的。笔者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即辩证法“不是就事物看事物,而是就过程来看事物,不是把事物看成一个实体,而是把事物看成一个过程,不是把事物看作静止的现状,而是看作不断发展过程中的现状。因此,辩证的观点同时就是历史的观点,反之亦然,即把事物当成一个过程来看待。所以说,当我们不是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历史’,而是把‘历史’当成一种方法来理解时,‘历史’和‘辩证’就达到了内在的统一。”(孙伯鍨,第111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既是对世界进行历史的理解,同时也是对世界进行辩证的理解。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强调马克思哲学重要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见《列宁选集》第2卷,第225页),这确实领略到了马克思哲学的精髓。所以,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如果仍然把侧重点放在“唯物主义”上,就难以超越旧哲学的一般唯物主义。遗憾的是,在传统哲学的视野中,甚至在当代哲学的视野里,我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在多数情况下对此都没有进行深入的辨识。
在本质上,历史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都是对马克思哲学的指称,是对同一种理论的不同称谓;我们在用这两种称谓来指称马克思哲学时,强调了其不同的方面,因此它们之间具有微妙的区别。下面来看看历史辩证法与处于传统哲学语境中的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区别。从语义分析学角度来看,历史唯物主义的落脚点、中心词是唯物主义,而历史辩证法的落脚点、中心词是辩证法。也就是说,前者强调的是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特征,后者强调的是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特征。而我们知道,唯物主义并不是马克思新哲学与旧哲学之间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新哲学的特点在于,以彻底的辩证法来改造旧唯物主义从而超越了全部旧哲学。所以,把辩证法作为中心词更能显示出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伟大意义。从词源学来看,历史辩证法是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社会历史,而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应用于社会历史。但是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社会历史,并不缺失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内在含义:历史辩证法必然是唯物主义的,因为历史是现实的人的活动的历史。而辩证唯物主义应用于社会历史后得到的历史唯物主义,在名称上隐去了辩证法维度,使历史的辩证性难以得到凸显,这大概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后来被解释为“经济决定论”的原因之一。从思维方式来看,历史辩证法既强调历史维度,又强调辩证法维度,体现了历史主义思维方式与辩证思维方式的统一。而历史唯物主义由于其中心词在唯物主义,隐含了一种形而上学的还原论的思维方式。从效果来看,历史辩证法突出历史的辩证性质,在两极对立中把握统一,避免了对历史的片面性理解,既蕴含了对历史客观规律性的理解,又突出了历史的主体创造性;而历史唯物主义则倾向于把历史归结为唯物的,即侧重于强调历史的客观规律性,而忽视历史的主体创造性,容易导致现实的人的主体维度的缺失。
当然,做这样的比较并不是要把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辩证法人为地对立起来,或者以历史辩证法来取代历史唯物主义。关键在于,我们对历史唯物主义所“唯”之“物”要有新的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之“物”,并不是客观自在之物,而是辩证之物、历史之物,也即为人之物、实践之物。这里的物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页)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生产”,也即是恩格斯后来所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5页)中的“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其实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此已经做了概要的提示。(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57页)以往我们对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理解,基本上还是没有辩证地理解把握马克思所说的物。所以,我们应该从历史辩证法维度来理解马克思哲学,并由此凸显其当代性。
三、辩证法与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
我们应在何种意义上言说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马克思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是当代不可超越的哲学?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但从辩证法维度来看,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和不可超越性乃在于马克思以彻底的革命的辩证法取代了形而上学的旧哲学,赋予辩证法以本体论和世界观意义,从而终结了全部旧哲学,开启了当代哲学。
众所周知,马克思哲学是在黑格尔哲学的基地上建立的。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也是西方哲学发展史上最大的形而上学家。他建立了一个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完成了对西方哲学形而上学的巨大综合。因此,黑格尔哲学尽管有着丰富的辩证法内容,但是其哲学性质在总体上却是形而上学的,不过,黑格尔的哲学“不是形而上学之一种,而是形而上学之一切”。(参见吴晓明)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无非是概念在思维活动中的转化,是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是从属于其形而上学体系的。黑格尔哲学的内在矛盾性质使其很快发生了分裂:在他去世后,青年黑格尔派与老年黑格尔派之间的分歧,在某种意义上正是黑格尔体系本身内在断裂的反映。黑格尔之后的尼采、克尔凯郭尔等人坚决反对黑格尔的理性形而上学,试图以反理性主义来颠覆黑格尔哲学。然而,反理性主义片面地强调人的非理性因素,只能陷入另一种形而上学,而这种形而上学也并未超越出黑格尔的巨大综合。费尔巴哈试图以人本主义来改造黑格尔哲学,但是费尔巴哈所一再强调的“人本身”并不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人,而是一种无声的、抽象的人。人本主义不过是黑格尔哲学之一脉。真正超越出黑格尔的形而上学体系而开启了当代哲学的,是马克思。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完成对形而上学的批判,乃在于他用辩证法的世界观来改造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彻底贯彻了辩证法的批判本性与革命本性,把仅仅解释世界的旧哲学改造为不仅仅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改变世界的新哲学。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革命性改造是在1842年—1845年间完成的,最能说明马克思世界观转变的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在这个包含着新哲学的萌芽的天才提纲里,马克思以辩证的世界观批判了形而上学世界观:他立足于实践活动,批判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确立了其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历史辩证法。正是这种历史辩证法既超越了旧唯物主义,也超越了唯心主义,而且并没有抛弃二者的积极方面,而是把二者的积极方面融会到新哲学里。因此,在颠覆传统形而上学及整个西方哲学柏拉图传统的意义上,马克思哲学是真正的当代哲学,而不是任何一种意义上的近代哲学。
马克思新哲学的当代性和不可超越性还在于它根植于人类生存本质的辩证矛盾和悖论之中,深刻地把握了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辩证性质,因而,马克思哲学与人类生存的实践活动在本体论根基深处相契合,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永恒的指导意义。可以说,只要人类存在,马克思哲学的指导意义就不会消失。马克思的哲学不同于人本主义,但是,同对黑格尔的批判一样,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决不意味着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抛弃。事实上,作为马克思与黑格尔的中介环节,人本主义思想的精髓为马克思所发挥,并且融进了他的新哲学中。对人的解放和人类自由的追求,是马克思哲学的价值旨归,也是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归宿。马克思反复强调“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种观察方法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为马克思所心仪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同上,第294页)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哲学上推翻了一切形而上学,但是,德国古典哲学由康德所开启的对人的自由的追求却作为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精神保留下来。马克思哲学对人的自由的追求,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相一致,毋宁说,辩证法的本质精神正是对人的自由的肯定与追求。诚如马克思所说:“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页)反对对任何东西的崇拜,主张以批判的和革命的手段变革现实,不正是对人的自由本性的开显吗?
马克思之所以以辩证法的世界观来建构其哲学,还因为辩证法与人的生存状态、人的生存本性是深相契合的。人是一种辩证的存在:人是一种自然存在,又是一种超自然的存在;人是动物,但是人又无时无刻不在摆脱其动物性的生存状态,指向一种超越的维度;而且,人能够自觉到其生存的辩证性质,因而能够主动追求适合于自己的状态。正因为人具有这样的辩证性,所以仅仅把人作为动物和机器看待的旧唯物主义无法真正把握人的特性,而把人的能动性抽象发挥了的唯心主义也不可能正确认识人的存在。只有以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待人及其世界的马克思哲学,才能把握人的生存本质,从而指导人的在世生存。
之所以说马克思哲学是当代不可超越的哲学,还由于马克思哲学对当代历史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指导意义,当代所面临的问题必须置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视域内才能得到解决。之所以把一种哲学称之为当代哲学,并不是因为它在时间上产生于当代,而是因为它的思想乃是针对当代问题的,而不仅仅局限于它所诞生的那个时代。马克思哲学就是这样一种哲学。它诞生于19世纪,但是它的理论指向和意义绝不局限于19世纪,而是指向无尽的人类未来。实际上,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愈加认识到:人类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只有人类自己才能解决;人类是人类自身的创造者,是自己历史的创造者,也是自己世界的创造者。因此,人类所面临的所有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人自身的问题。而马克思的人类本体历史辩证法,恰恰就是以现实的人及其活动为出发点,并以人类的解放为价值旨归的哲学。马克思本人虽然没有给出当代问题的解决方案,但是作为马克思本质精神的辩证法却为解决当代问题提供了思路。德里达在概述了当代人类所面临的十大问题之后说道:“求助于某种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仍然是当务之急,而且将必定是无限期地需要的。”(德里达,第122页)德里达的这种见解是颇有见地的;当代问题只有借助于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才能更好地把握和解决。当然,把马克思主义仅仅理解为一种批判精神是片面的;但是应该看到,这种批判精神确实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本质。
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马克思哲学作为诞生于现代社会开端的哲学,它既体现了现代社会和工业革命的精神,又超越了这种精神,指向对人类未来的永恒追求。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哲学远未穷尽其意义和完成其历史使命,人类在探索自由解放的道路上将永远需要马克思哲学的指引。由此可以肯认:马克思哲学具有无可置疑的当代性质,仍然是当代不可超越的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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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选集》,1979年,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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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福,2003年:《马克思的哲学在理解中的命运》,苏州大学出版社。
吴晓明,1999年:《论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载《天津社会科学》第6期。
 
 
(原载《哲学研究》,2009年第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