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

哲学史  >  学者访谈  >  学者访谈  >  正文

当前伦理学研究与社会道德建设的有关问题——罗国杰教授访谈

罗国杰教授是我国现当代著名伦理学工作者。作为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开创者之一,他与老一辈伦理学理论工作者们一道,为开拓和建设中国特色的伦理学理论体系、推动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推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做出了卓著的贡献。在学术刊物《伦理学研究》“学人访谈”栏目开栏之际,我们专访了罗教授,并就当前伦理学研究与社会道德建设所涉及的一些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探讨。

问:19822月,您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公开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材,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内高校通用的伦理学教科书。此后,您又参与主编了《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6月)。19891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您主编的《伦理学》。这些书从发行至今,始终被国内一些高校作为伦理学教材广泛采用。2009年恰好是1989年版《伦理学》出版发行20周年,而这本书作为伦理学界的教科书范本,其所构建的伦理学体系、理论和方法,对整个中国的伦理学研究与教学产生了深远影响。这20年是新中国社会建设迅猛发展的20年,国内的伦理学研究与社会道德环境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您考虑过针对这些现实情况,对1989年版《伦理学》再次修订或重新编写吗?

答:我想,你的意见是对的。1989年版的《伦理学》已经过去了20年,修订或重新编写一部新的《伦理学》,是我所经常想到的,也是许多读者向我提出的要求,也可以说是我近年的心愿。20多年前编写的几本《伦理学》,主要是为了满足当时高等学校的教学需要。它既是伦理学学科的教材,又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课本。今天看来,这些教材,都具有明显的时代要求。它们的内容,同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有着密切联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等书的编写,主要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立足于阅读经典著作和大量中外有关伦理学的参考文献,从国内伦理道德的实际问题出发,所编写出的几本具有我国特色的教材。这些教材,是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从事伦理学教学和学习的同志们集体智慧的结晶。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又是一门规范科学,更是一门理论知识和行为规则相统一的实践科学。道德规范、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等三类道德现象,是伦理学研究的具体对象。近20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伦理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有了很大的拓展和提高。因此,无论在理论体系,还是具体内容上,都必须依据时代发展脉络和道德具体实践的新变化,吸收并推动伦理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和方法创新,对已有的理论做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对变化了的现实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理论升华和概括。

问:您一直非常重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1995年和1999年,由您担任主编,集全国众多伦理学学者心血的《中国传统道德》和《中国革命道德》丛书相继出版。目前,中国很多高校和科研单位都建立了国学研究机构,那么,您认为,在“国学热”的大背景下,伦理学研究工作者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方面,应注重哪些方面的工作呢?

答:客观地讲,“国学热”是当前我国社会生发出来的一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来看,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可以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历史和现实都在呼唤伦理学研究工作者,要着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但弘扬不是复古,更不是回头看,而是依据时代发展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国学进行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及其一贯思想,就是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的整体主义思想。但毋庸讳言的是,中国传统道德具有鲜明的矛盾性和双重性,它既有民主性的精华,又有封建性的糟粕;既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又有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而且在有些情况下,精华与糟粕又相互结合,良莠混杂,瑕瑜互见。这就要求在弘扬中国传统道德的时候,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继承。历史虚无主义和复古主义都要不得,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态度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和古为今用的方针。“批判继承”是总的原则,“弃糟取精”是分清善恶的重要要求,“综合创新”是既要包容兼收,更要精炼提升,“古为今用”则是弘扬传统道德的根本目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只有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相结合,才能有生命力,才能对我国当前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问:自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伦理学界发起或参与了多次对现实社会道德状况的理论探讨,并在论争中取得了重大影响。现在,有学者指出,在经济学、法学等热门强势学科的竞争下,伦理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似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障碍和困难。您是否同意这样的观点?

答:伦理学学科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理论性学科,与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学科有其特殊性,伦理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更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概括来说,所谓伦理学的“障碍”和“困难”,自这门学科诞生起就存在,其他学科也会多多少少存在类似问题。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看,当前伦理学研究中的难点在于: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与利益在道德层面矛盾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效率与公平、经济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深研究;2.在健全法制的同时,更要注重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自身道德素质的重要性;3.道德教育还要进一步落实到真正切实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上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法制的经济,这是近代社会发展史业已证明的事实。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以德治国的重要意义。应当有机地把二者结合起来,切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决不能忽视道德教育、道德责任、道德养成、道德自律、道德引导和道德保证的重要性。不论是实行法治也好,贯彻科学发展观也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好,如果人的道德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得不到有效地提高,这一切都不可能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大量实践证明,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仅有宪法等法律文本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只有掌握在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只有在全体公民的道德风尚都得到提高的情况下,真正的依法治国才能得以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得以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社会主义的法治,也需要伦理精神的强大支撑。随着我国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伦理道德在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促进作用会日益彰显。

问:关注现实社会的道德建设,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一直是您在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中的着重点之一。当下,有学者指出,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不应该过分关注现实道德生活,不应该受社会政治影响,而是要走纯学术路线,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伦理学的研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有着极端重要的引导和制约作用。伦理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既要有理论的概括和提升,又必须同社会实践结合,不能脱离现实。伦理学研究的发展和出路,并不是也不可能是远离现实性和政治性的问题,而是能不能自觉地、更好地指导实践这一重大课题。伦理学需要认真地研究当前社会道德现象所展现和提出的重大问题,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探讨其规律性,关注其发展趋向,提出解决的方案。

伦理学的研究,不能离开概念和范畴,也不能离开逻辑的推理;但不能单纯地依靠概念来构建学科的体系。新的发展阶段和新的时代条件,为伦理学研究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对广大致力于伦理学研究的学者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同时,应该看到的是,我国伦理学学科虽历经60年(其中更有改革开放后30余年)的发展,仍有很多深层次理论问题和重大实践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坚持伦理学的研究既要反思现实生活,又要能指导现实生活。伦理学理论要获得生命力,就必须切实地面对现实生活,从现实生活中汲取养分,认真地进行理论的概括、提炼、分析和升华,再将理论返回到现实生活中,去解决现实道德问题。只有既能反映现实生活,又能对现实生活产生重要指导作用的理论才是人民群众所需要,才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和昂扬向上的生命力。这是时代所赋予我国当代伦理学研究的重大使命。

问:集体主义原则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您一直致力于研究和完善集体主义的道德理论,对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的集体主义的本质、内涵和层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私权”理论在理论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使得一些理论工作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应该是高扬个人主义的大旗,认为集体主义原则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同时,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是应当而且必须坚持的。需要指出的是,集体主义的“集体”是一个现实的集体,这个集体指的是一个公正的、有道德的、又是一个需要不断加以完善的集体。这个集体既不是一个“虚假的”或“不真实”的集体,也远未达到马克思所说的“真实的集体”。

坚持集体主义的核心要求就是需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本质。当然,我们提出的集体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其内容和要求,也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把集体主义理解为一个一成不变的“教条”是错误的,它本身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与时俱进的。集体主义作为一个道德原则,我们的认识是从集体利益入手,又以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为目的。在上世纪5060年代,比较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甚至是“无条件”的服从;那时的集体主义,主要是在革命时期根据革命的需要,所产生的道德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增加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突出强调了发展集体利益的同时更要考虑和尊重个人利益的存在与实现。根据我们的理解,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要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必要的情况下,个人应当为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集体利益而献身;第二,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尽力保障个人正当利益得到满足,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并力求使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到最好的发展;第三,集体主义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它本身既体现着集体的长远利益,也包含着对个人正当利益的高度重视,二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

“私权”等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是社会需求的表达,和集体主义原则不相违背。它们都是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的,都是为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前发展,为了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地得到完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辩证统一,赋予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强大的生命力。集体主义绝不是什么抽象的、非理性的原则,更不是“束缚个性”甚至“抹杀个性”的“教条”,而是为了在社会主义的集体里面,更好地发挥个人的个性、实现个人的价值,更好地协调人际关系,有利于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一个指导原则。

问:最近几年来,关于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成了伦理学理论和社会实践方面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大量先进的舍己为人典范和许多道德楷模不断涌现。他们勇于献身和重视道德义务的崇高品质,不断地推动着社会道德风尚改善。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道德败坏、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丑恶现象。一些学者据此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应该提倡高层次的道德要求,而应该倡导“底线伦理”等低层次道德;还有的学者主张,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应当强调“道德权利”的观念,认为“没有道德权利的享受,也就不可能要求人们尽道德义务”。你对这种观点,有什么看法?

答:一般来说,人的道德行为,都是一种自觉的、利他的、献身社会和献身集体的行为,是一种“或多或少以自我牺牲为前提”的行为。就这个意义上说,道德行为,应该是以不要报酬为前提。道德楷模的行为之所以受到崇敬,正是与他们重视道德义务而不要道德权利相联系的。当然,为了表彰、鼓励和发扬这些高尚道德行为的社会影响,改善社会的道德风貌,集体、国家和社会应当从各个方面给这些高尚的道德行为以必要的报偿,这种报偿可以有名誉的、精神的、物质的等等。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社会对这些崇高道德行为的报偿,是他们所应当享受和应该得到的道德权利。

另一方面,从集体、社会和国家的事业和成就来说,社会主义的功利主义是我们所主张和强调的。这种重视社会功利的行为,同个人道德行为上的只重义务、不重功利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对于社会主义的功利主义来说,既要有良好目的和功利要求,也要有正确的方法和手段。“义”和“利”一直是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义”字当头还是“利”字当头,是评判一个社会道德水准的重要依据。

至于当前一些学者提出的“底线伦理”和“普世价值”问题,我们既不应作简单的肯定,也不要作简单的摒弃,而要进行科学的分析。“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汲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因此,“道德归根到底都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人类长期的发展史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最基本的、简单的“人类公共的生活规则”,这些“人类公共的生活规则”,在今天的社会中,也是存在的。“普世伦理”从根源上说,原是西方宗教伦理的产物,它所提倡的“爱人”等思想,也包含着“人类的公共生活规则”的“普世”理念。但是当前西方所说的“普世伦理”,已经成为西方推行其政治等价值观的手段和工具,有些人甚至把“自由”、“民主”,说成是超阶级、超国家、超民族的“普世价值”,以此来诋毁和反对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这是我们所应当坚决加以反对的。

主张“底线伦理”的一些人认为,在一个人的社会生活中,应当守住一些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以这些最低要求为底线,在当代社会中,有其现实的、合理性的方面。但是我们还必须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要求和道德境界,决不能局限和停留在这些所谓的“底线”上,更不应该因此就忽略甚至丢掉高层次的道德要求,把守住“底线”变成守住法律的要求。

问: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一直是您的关注点所在。近段时期,网络上披露了一些发生在80后和90后青少年身上的种种不道德的现象。针对青少年思想道德现状,您认为,我们在研究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答:从全面的、发展的、长远的视野来看,当代青少年的主流是好的,是“值得信赖,堪当重任,大有希望”的一代。所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种种消极现象,我认为属于少数和个别现象。之所以出现这种现状,一方面是社会大环境和一些不好的社会氛围所致,另一方面是青少年还缺少自觉的道德要求,还没有认识到道德自觉和道德修养对今后成长的重大意义。

对金钱、名誉和地位的追求,往往会使很多人在这些漩涡中失去方向。一些人为了攫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他们用尽心计,设立陷阱,诱惑青年;个别青少年为了彰显自己的“个性”,不惜以“出位”为代价,恣意放纵;“网络黄毒”和“手机黄祸”对青少年甚至对整个社会的危害都是非常巨大的,再加上监管不力,国家、社会、特别是青年,必然要受到不可估计的损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伦理道德上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因追求最大利润所诱发的极端利己主义。其动机、意图和目的,归结到一点,就是一切为了赚钱,最大限度地获取最多、最高的利润。在追求金钱的过程中,为了以最少的成本而获取最大的利润,欺骗、做假、尔虞我诈、良知丧失,也就屡见不鲜了。经济的损失,可以在比较短的时期内得以恢复,但是道德心的破坏恐怕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恢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中,应当更加突出和强调伦理道德的重要作用。针对青少年思想道德现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的关注,并展开深入地研究。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一个非常系统而庞杂的工程,不仅需要伦理学研究工作者从理论上做出解答,而且也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担负起各自责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思想道德教育的集合优势,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问:最近几年,价值“多元化”是很多理论工作者热衷的话题。我注意到,您在价值观领域一直坚持一元化导向和多元化要求的统一。那您怎么看待,在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的时代浪潮下,价值观领域的“多元化”趋势?

答:价值观的“多元化”趋势,是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必然表现,应当加以辩证地分析,采取正确的态度,区别地对待。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随着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和利益主体的多样化,也就必然带来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在人生观和价值观方面,与集体主义的人生观并存,利己主义、合理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思想也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而纷纷出现。

面对这样的客观现实,我们究竟应当如何对待?有一种看法认为,既然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那么,各种不同的思想就应当不分优劣“平起平坐”,任何一种思想都可以作为社会的价值导向,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以自己的思想体系和要求来影响他人、影响社会。有人明确提出,要以西方个人主义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以合理利己主义作为我们的行为规范等等,这些思想是极端模糊和错误的,是要坚决批评并抵制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我们的价值导向必须具有保证社会主义道路向前发展的重要作用,忽视或背离这一价值导向,就有可能误入歧途。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与社会主义本质相一致的价值导向,即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集体主义。同时,也应当看到,在强调社会价值导向一元化的同时,对于社会上各种非社会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学说和思想观念,需要采取引导、教育、分析和提高的方法。用正确的、科学的、有说服力的理论,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贯彻以理服人的态度,以达到提高全体人民的鉴别力,使我国的哲学等社会科学在讨论中得到持续地繁荣发展。

问:几十年来,您一方面用科学理论解释道德现象、解决道德问题,推动社会道德进步;另一方面又注意身体力行道德要求,率先垂范。可以说,道德的知与行在您身上得到了的统一,更为伦理学研究工作者树立了典范。在当前社会上、甚至在伦理学工作者中,出现了诸如“言行不一”、“言行背离”等不尽如人意的现象。您觉得有哪些方面是我们在今后的伦理学研究中应该加以注意的?

答:道德核心、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之所以能在人们的思想中发生作用,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使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情感,融入人们的道德意志,从而付诸人们的行动,并最终养成自觉的道德习惯。这就是古人所说的“习与智长、化与心成”,也是中国古代道德学家重视“修养”、“教育”的根本原因。

对于一个希望为伦理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贡献的理论工作者来说,一个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努力做到实际行动和理论认识相一致。自己在理论上的论述,自己应当力求去实行,自己怎么写的和怎么说的,自己应当首先力求做到。那些在自己的行为上不能按照自己所提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去行动,甚至说的和做的相反的人,又怎么配称为一个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工作者呢?我在理论上所坚持的,就是我用以勉励和鞭策自己,,并在行动中去努力做到的。正如古人所说“‘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道德境界的提升,是一个不断向上攀登的长期过程。只要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就有可能达到一种理想的境界。几十年来,尽管我总是努力按照这样的原则要求自己和我的学生,但所做的仍然很不够,这是需要在以后不断努力和提高的,“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是我们应当永远记住的原则。

 

 

(原载《伦理学研究》2010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