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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通进】回顾与展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伦理学研究的思考

18世纪中叶以来,中国文化开始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艰难历程。这个历程不仅伴随着屈辱、动乱、纷争和流血,还伴随着传统的断裂、认同的危机、精神家园的荒芜和社会生活的失范。为推动中国文化尽快实现其现代转型,中国的人文学者前赴后继地积极参与了中国文化的建设工作:修补断裂的传统,重铸认同的根基,再造精神的家园,建构社会的规范。作为中国人文学科重要成员的现代中国伦理学也在参与中国文化建设的过程中经受了历史的考验,逐渐变得成熟。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伦理学研究的历史背景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伦理传统的文明古国。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传统伦理规范从汉代初步定型以来,一直是维系中国古代社会秩序、调节人们伦理关系的主要规范。从汉代到清代,其中虽然屡屡出现朝代更迭、游牧民族入主中原的情况,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华民族对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价值观和伦理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来没有表示过怀疑和失望。在终极关怀、精神归属和价值规范方面,中华民族基本上没有遭遇过“信念危机”的局面。

然而,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传统文明遭遇了“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与西方文明的碰撞中,中国传统文化分别经历了器物和制度层面的失败。到了19世纪末期,中国人在精神和价值层面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也逐渐动摇。作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儒家思想开始遭到怀疑和批判。中国文化出现了“意义危机”和“精神危机”。20世纪初期,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了“革圣贤之命”的主张。在这些激进的革命派看来,传统的纲常名教不再值得信赖,“所谓三纲,出于狡者之创造,以伪道德之迷信保君父等之强权也”①。“呜呼,孔丘砌专制政府之基,以荼毒吾同胞者,二千余年矣。……欲支那人之进于幸福,必先以孔丘之革命。”②

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们完全继承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这种彻底否定传统道德的伦理激进主义。正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的那样,“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两大旗帜③。批判和反对传统道德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重要主题之一。在陈独秀看来,伦理是文化的根本,伦理觉悟是“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中国的传统伦理与现代的民主和科学水火不容。“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④李大钊也认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与现代民主政治格格不入:“孔子者,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也。宪法者,现代国民自由之证券也。专制不能容于自由,即孔子不当存于宪法。”⑤吴虞则直截了当地指出:“孔二先生的礼教讲到极点,就非杀人吃人不成功,真是残酷极了。……吃人的就是讲礼教的,讲礼教的就是吃人的。”⑥

20世纪上半叶中国人对传统道德之绝望态度在西化派那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在钱玄同看来,中国的“工艺与政治固然很坏,固然应该革命,而道德思想则更糟糕到了极点,尤其非革命不可”⑦。胡适指出,那种认为“中国的旧文化比其他国家好,中国的旧道德比其他国家高”的观点不过是自大狂的妄想症。“我们如果还想把这个国家整顿起来,如果还希望这个民族在世界上占一个位置,——只有一条生路,就是我们自己要认错。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自己百事不如人,不但物质机器上不如人,不但政治制度不如人,并且道德不如人,知识不如人,文学不如人,音乐不如人,艺术不如人,人体不如人。”⑧陈序经也认为,中国文化在各个方面都比不上西方文化,不仅政治、法律、经济、文化、教育、哲学、艺术等不如人,“号称德治的国家的道德的状况也比不上人家。……老实说,公共道德,固不如人,个人私德,家庭美德,也不如人。要是中国以为最可自夸、最自负的是他们的道德,那么,实在是自己欺骗自己罢了”⑨。

总之,在大多数启蒙思想家和文化激进主义者看来,以儒家伦理为主体的传统道德是压抑和残害人性的,是不合理和过时的,必须摧毁。在中国文化实现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儒家道德不仅是无用的,而且是有害的,必须推倒重来。在以“打到孔家店”为旗帜的文化激进主义的全面攻击下,20世纪40年代,作为传统文化之信念系统的儒家文化终于土崩瓦解。与之相伴的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家园的荒芜、传统精神大厦的坍塌和社会生活基本规范的稀释⑩。

价值取向和伦理规范的形成要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20世纪的文化激进主义者虽然成功地解构了传统的伦理规范,但是,却没能同时代之以新的社会规范。因此,20世纪初期以来,中华民族在道德规范层面基本上处于无所适从的“无政府主义”状态或残缺不全的“畸形发展状态”。道德虚无主义、伦理相对主义、实利主义、物质主义常常侵蚀社会的机体。一个民族如果在核心价值方面缺乏基本的共识,那么,它必然要陷入混乱和纷争的局限。同样,如果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遵循某些共享的伦理规范,那么,真正的安定与和谐也难以实现。因此,从20世纪初期以来,如何重建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如何确立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就成了中华民族所面临的一个艰巨的任务(11)

建国以后,我国的伦理学工作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展了重建我国社会生活基本规范的工作。然而,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特别是由于“文化大革命”对人们的道德底线的严重冲击,我国重建社会生活基本规范的工作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完成。重建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伦理规范,使人们自觉地认同并坚守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价值,仍然是我国的道德建设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伦理学研究就是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伦理学研究取得的主要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伦理学研究围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道德的本质、人道主义与人的价值、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效应、普遍伦理、人类中心主义、克隆人的伦理合法性、应用伦理学的本质特征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其中,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道德的本质、应用伦理学的本质特征问题属于伦理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其他问题则与现代社会的伦理精神、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公共决策的伦理基础有关。这些问题具有持久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我国的伦理学研究不仅成功地实现了诸多重要的视角转换,而且还有效地论证和阐释了许多对现代伦理生活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价值和道德规范。此外,我国的伦理学研究者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系统地开展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和西方伦理思想的研究,填补了许多研究空白,深化了中西伦理思想史的研究。

从价值取向和学科建设的角度看,我国的伦理学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1.权利与正义主题的凸现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学者就呼吁,要关注正义与权利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学者对西方正义理论、特别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研究日益深入,我国伦理学界对权利与正义的理解和把握更加全面和准确,并发表了大量探讨权利和正义的学术成果(12)

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个人的独立与自主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它尊重每一个人的权益、需求、意愿与价值,把每一位公民的自主意志、权利和利益看得同等重要。但是,平等的公民之间相互竞争的权利和利益难免会发生冲突。因此,在公民社会,伦理学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如何确保每一位公民的正当权利与正当利益不受侵犯,尤其是如何通过正义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公民的权利与利益。

对以儒家为主体的传统伦理学来说,权利和正义都是全新的、陌生的概念。儒家思想完全缺乏权利的概念。儒家“义”的概念与“正义”的概念虽然有部分相通的含义,但仍存在着实质的差别,因为,现代的正义理念以对个人权利与个人平等之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前提。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主流伦理学往往把道德与战争时期的纪律和政治要求等同起来,因而,它也缺乏权利和正义的观念。在这种伦理学看来,道德就意味着服从、奉献和牺牲;作为个体的人似乎只是社会机器上的一个螺丝或其他零部件,他的价值完全取决于他对社会的有用性;个人似乎是一无所有的,他的一切都是社会或某个组织给予的。因此,当社会或组织要求个人把他的一切都奉献或牺牲给社会或组织时,个人似乎没有任何理由加以拒斥,也找不到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和权利的伦理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伦理学研究准确地把握了公民社会突显权利与正义的结构性特征,适时地实现了从义务与奉献视角向权利与正义视角的转型。

2.从个人美德到制度伦理的视角转换

制度伦理包括制度的伦理(即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和制度中的伦理(即制度本身蕴含着的伦理价值追求和道德理念)。从静态的角度看,制度伦理表现为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中的伦理要求;从动态的角度看,制度伦理表现为实现伦理道德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制度伦理关注的是制度安排的道德性、正当性和合理性,而不是个人行为的合理性。制度的首要美德是正义。

计划经济时代的伦理学的一个思维定势就是,道德的主体是个人。因此,它所理解的道德主要是个人美德。在这种伦理学看来,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个人道德修养的高低;制度层面的问题源于个人道德品质败坏,只能依靠提高个人道德修养来解决。传统伦理学意识不到,制度(或组织)也是伦理行为的主体。与个人行为相比,制度性行为的力量和影响是更为强大和深远的。与制度之善相比,个人之善恰似沧海之一粟;在制度之恶面前,个人之恶亦不过是小巫见大巫。仅靠个人的德性,很难抵抗制度的罪恶。与个人的理性和美德相比,制度的理性和美德是更为稳定和可靠的。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给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要实现伦理之善,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的美德,更要依靠制度的美德。

缺乏制度伦理视角是计划经济伦理学难以发挥其制度批判功能的重要理论原因。计划经济伦理学只把道德理解为约束个人行为的规范,认识不到组织也是伦理行为的主体,组织行为也需要遵守普遍合理的伦理原则。对于制度层面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农民所遭受的制度性歧视等等与现代伦理精神相悖的现象,它不是视而不见就是三缄其口。制度伦理视角的缺失评价不仅使得计划经济伦理学缺乏从价值取向上引导和推动制度变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而且也无法对制度进行道德批评,无法对制度的变革加以引导,从而丧失了伦理学应有的制度批判和制度建构功能。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制度的缺失给人们的道德生活所带来的致命冲击使我国的伦理学学者们清醒地认识到了制度伦理之于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及时地把制度伦理的研究提上了议事日程。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学者发表了大量探讨制度伦理的论文和论著,使对制度伦理的研究成了我国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视角(13)

应当指出的是,在强调伦理学的制度伦理视角的同时,我国的伦理学工作者并未忽视或否认个人美德视角的重要性。因为,个人美德是正义制度得以实现的主观人格条件;正义的制度规范只能约束和规范具有正义品德的人。强调伦理学的制度伦理视角,只是为了矫正和弥补传统伦理学只有个人美德视角的缺陷和不足,而不是为了代替或取消伦理学的个人美德视角(14)

3.对阶级道德视角的超越

20世纪5060年代,当伦理学工作者思考如何重建社会规范时,他们遇到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对待中国传统道德遗产。那时,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主体是封建地主阶级的道德,是为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统治阶级道德,无论某些被统治阶级成员怎样自愿地去执行和维护它,它总还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统治阶级道德,不可能变成被统治阶级的东西。反之也是一样。”(15)因此,对于传统道德,除了其中一部分可以继承外,从总体上必须加以批判和抛弃。

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的主流伦理学仍然把道德理解为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工具,是为特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道德的基本观点之一。不同阶级的经济地位,决定着不同阶级的道德观念。经济关系决定着道德观念,这是从物质关系来理解道德阶级性的唯物主义理论。同时,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具有反作用,它能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否认道德的阶级性,就是否认道德根源于阶级经济地位的唯物主义观点。”(16)

然而,随着研究的日益深入,我国学者逐渐认识到,揭示和说明一定时期的道德所表现出来的阶级偏袒性,这只是理解和认识道德现象的“社会学视角”,而不是论证和确立某种伦理原则的“伦理学视角”。社会学视角是一种客观性的描述视角,伦理学视角则是一种建构性的规范视角。伦理学的观点应当是一种“普遍的观点”。它应当平等地关心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而不是只关心社会中的某个特定阶级或阶层。从其主观追求上说,伦理学应当自觉地寻找那些能够被一个社会的所有人都能认可并接受的普遍价值。把道德归结为某个特定阶级的伪装了的利益,必然使伦理学陷入道德相对主义。如果特定阶级的特殊利益是道德原则之合理性的最终依据,那么,道德也就不会成为一个社会的人们相互认同的基础,也会丧失其调节人们相互冲突之利益的功能。因此,伦理原则要具有合理性,就必须具有普遍性。可普遍化原理是判断一项道德原则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最重要的标准(17)。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学者已经认识到了从阶级道德视角转向普遍伦理视角的必要性,曾经轰轰烈烈的关于“道德阶级性的讨论”逐渐退出了我国伦理学的舞台,认为“道德应当是统治阶级意志之体现”的观点也风光不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格局的瓦解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如何在全球层面达成伦理共识的问题逐渐成为国际学术界的热门话题。受这股学术热潮的影响,我国伦理学界也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逐渐关注和研讨普遍伦理问题,把普遍伦理视角的应用从民族国家内部扩展到了全球范围。

4.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兴起

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是那些充满争议、带有强烈规范色彩、与道德实践紧密相关、与制度安排和法律建构密不可分的社会问题。虽然我国伦理学界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对这些社会伦理问题有过零星的研究,但是,从总体上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应用伦理学研究基本上仍处于自说自话的“摸索”状态。只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和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迅速发展,应用伦理学作为一股新趋势才在我国伦理学研究领域迅速崛起,逐渐发展成为我国伦理学界的一门“显学”,不仅为我国的伦理学研究注入了活力,还在短期内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8)

我国应用伦理学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繁荣发展的背景主要有三个,即当代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趋势、我国主流伦理学理论发展的相对滞后及社会现实的呼唤。

第一,当代西方伦理学对应用伦理学的高度重视为我国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兴起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学术背景。在当代西方,应用伦理学是作为对20世纪上半叶占主导地位的元伦理学的反动而出现的。元伦理学把对伦理语词和道德判断的语义说明和逻辑分析视为伦理学的首要任务,对道德判断的规范内涵采取拒斥的态度。对现实生活中的苦难和价值冲突,元伦理学不是视而不见,就是打着科学客观性的幌子拒绝加以研究。此外,20世纪60-70年代以来,新兴的科技革命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并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枯竭、核武器的威胁、人口暴增、试管婴儿、器官移植等。同时,20世纪60年代末期出现的民权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和平运动、女权运动等则不仅对许多传统的道德观提出了挑战,还传达了许多全新的价值理念。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价值冲突和价值困惑,人们急需伦理学理论的指导。因此,在元伦理学无法回应人们的需要、而现实的伦理生活又急需伦理学理论指导的形势下,西方伦理学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从元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的转型。而推动这种转型的主要力量,就是应用伦理学的兴起。在西方,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作为应用伦理学前锋的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拯救了伦理学和哲学。虽然这一说法有些夸张,但是,它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注重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是当代西方伦理学的重要趋势。随着我国伦理学研究者与西方伦理学学术界的沟通与交流日益加深,西方伦理学研究的这种重要趋势必然会对我国的伦理学研究产生影响。

第二,我国主流的社会本质论伦理学自身的理论局限为我国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兴起提供了必要的理论空间。改革开放以来,以集体主义为核心价值的社会本质论伦理学,积极地反思和批判了文革极左思潮所造成的道德虚无主义,成功地恢复和重建了社会生活的许多基本规范,开创并推动了我国伦理学研究的新局面。但是,面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加速变革的局面,社会本质论伦理学也表现出了某些局限性(19)。社会本质论伦理学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关系中引申出它的道德原则的。然而,在整个改革开放时期,社会本质论伦理学所依附的那种经济关系本身就是改革的对象。因此,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本质论伦理学往往难以高瞻远瞩地对急剧变革的伦理生活做出令人信服的说明。社会本质论伦理学把道德视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之工具的特殊主义道德观,也与公民社会时代强调人人平等和基本人权的普遍主义价值观相冲突。社会本质论伦理学缺乏制度伦理的视角,这使得它难以发挥制度批判和制度建构的功能。由于存在着上述理论“软肋”,我国的主流伦理学难以完全满足人们的实践要求。

第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飞速进步,作为西方应用伦理学产生动因的社会伦理问题在我国也不断出现:诸如经济伦理中公平与效率的冲突问题、企业的诚信和社会责任问题、弱势群体的权益问题,环境伦理中自然的内在价值问题、动物的道德地位问题、环境正义问题,生命伦理中知情同意问题、医疗资源的公正分配问题,科技伦理中真与善的关系问题、技术的价值负荷问题,媒体伦理中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问题、情色品的传播与消费问题,政治伦理中正当与善的关系问题、政府行为的伦理边界问题,法律伦理中宪法的伦理基础问题、法律与道德的边界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急需伦理学研究者结合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从应用伦理的角度予以解答。

三、挑战与期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伦理学在基础理论、中外伦理思想史和应用伦理学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我国的伦理学研究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在实证研究方面还比较薄弱;道德哲学和伦理学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亟待提高;研究方法尚未实现根本性的范式突破;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伦理思想的研究,主要还停留在“照着讲”的阶段,未能实现观念和体系的综合创新;对于当今人类共同面临的许多伦理问题,尚难做出实质性的贡献;等等。当然,对于一门学科的成熟和发展来说,30年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在短短的几十年中,创造或形成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伦理学学派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也不能苛求于我国的伦理学工作者。

展望未来,我国的伦理学研究要想完成其为人们的伦理生活提供有效指导的历史使命,还有许多研究工作要做。其中,以下几个问题尤其需要伦理学研究者下大力气加以研究。

第一,直面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伦理瓶颈”。我国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的伦理学研究要站在时代前列,批判那些妨碍市场经济完善和民主政治形成的过时的伦理观念,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提供价值引导,而不是站在市场精英和政治精英的后面跟风附和,为他们的决策的合理性进行“蹩脚的辩护”。

第二,抛弃一切先入为主的偏见,理性地面对古今中外的伦理资源,与它们进行平等的对话与沟通,在大胆借鉴和充分吸收它们的合理思想的基础上实现综合创新。

第三,立足责任伦理,同时关注信念伦理。责任伦理属于社会公共伦理范畴,包括“底线伦理”和共同信念等内容。这是现代伦理的主体,是普遍伦理的主题。信念伦理属于终极关怀范畴,是罗尔斯所说的“完备性学说”的重要内容。社会公共伦理以人们的共识为基础;而共识会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社会公共伦理类似于临时性的“道德帐篷”。终极关怀层面的信念伦理能够安顿人们的灵魂,类似于永恒性的“道德家园”。习惯于“人在旅途”的大多数现代人也许已经习惯于“空心人”的存在状态,只要有能够挡风避雨的临时帐篷就已满足。但是,缺乏心灵家园的状态毕竟不是理想的生存状态。因此,伦理学研究在重点关注责任伦理的同时,不应放弃对信念伦理的追求(20)

第四,关注人类共同的伦理问题。目前,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人类面临着许多共同的伦理问题,如生命伦理、环境(生态)伦理、科技伦理、国际关系伦理、和平伦理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参与,在全球层面达成共识。我国的伦理学研究要具有全球视野,为全人类的和平与幸福提供积极的伦理资源,为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只有通过认真思考上述问题(当然不限于上述问题),并给这些问题提供满意的答案,我国的伦理学研究才能真正形成自己的“学统”和“道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腾飞做出辉煌的贡献。

当代中国的伦理学可谓生不逢时。它所追求的“现代性伦理谋划”尚未完成,而“现代性伟业”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却又对现代性谋划本身敲响了警钟。现代性的灵魂是理性主义。人类只能依靠理性来解决他们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和伦理难题。但是,单纯的理性本身似乎又不能承受人类的“伦理生活之重”。理性带领人类走过了一片片“伦理沼泽”。然而,每当我们满怀希望地跟随理性走到“伦理沼泽”的对面时,我们却又沮丧地发现,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片更大的“伦理沼泽”。这就是人类的“宿命”,我们只能在道德理性的指引下继续前行。这就是每一个时代都需要自己的伦理学的原因,也是伦理学的魅力所在。

【注释】
①《真“三纲革命”》,《新世纪》1907年第11期。参见张枬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1016页。
②《绝圣“排孔征言”》,《新世纪》1908年第52期。参见《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三卷,第208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0页。
④陈独秀:《〈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载《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317页。
⑤李大钊:《孔子与宪法》,载《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77页。
⑥吴虞:《吃人与孔教》,载蔡尚思主编《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一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77页。
⑦转引自陈序经《东西文化观》第15章,参见杨深编《走出东方:陈序经文化论著辑要》,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版,第155页。
⑧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载蔡尚思主编《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三卷,第168页。
⑨杨深编:《走出东方:陈序经文化论著辑要》,第189-190页。
⑩应提请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在当代新儒家及其支持者那里并未出现,或没有以同等的强度发生。20世纪上半叶的民国政府对传统文化并未采取文化激进主义的政策。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中国传统文化在台湾得到了较好的传承。
(11)20世纪3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一系列重建社会生活基本规范的运动或活动。例如:民国时期的“新生活运动”,由上海青年总会于1938-1946年期间发起并推动的“重振道德运动”;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学习白求恩和张思德的运动;建国初期普及共产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运动,学习雷锋运动,批林批孔运动;改革开放以来的五讲四美三热爱运动,公民道德建设运动;近年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动。这些运动或活动都可视为中国文化在实现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建构现代道德的努力和尝试。
(12)我国较早探讨道德权利与正义的论文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如:程立显的《试论道德权利》(《哲学研究》1984年第8),李树军、李业杰的《道德权利初探》(《郑州大学学报》1985年第4),余涌的《简论道德中的公正》(《探索》1993年第2),江万秀的《社会公正:道德建设的系统工程》(《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3年第2)。万俊人的《比照与透析:中西伦理学的现代视野》(1998)、《寻求普世伦理》(2001)、《现代性的伦理话语》(2002),何怀宏的《良心与正义的探求》(2004),余涌的《道德权利研究》(2001),程立显的《伦理学与社会公正》(2002),高兆明的《制度公正论》(2001),葛四友的《正义与运气》(2007),甘绍平的《人权伦理学》(2008)等是我国伦理学界探讨道德权利与正义的重要著作。
(13)参见方军《制度伦理与制度创新》(《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陈筠泉《制度伦理与公民道德建设》(《道德与文明》1998年第6)、梁禹祥《制度伦理与道德建设》(《道德与文明》2000年第3)、龚天平《论制度伦理的内涵及其意义》(《宁夏大学学报》1999年第3)、覃志红《制度伦理研究综述》(《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胡承槐的《制度伦理基本问题研究导论》(2002)和施惠玲的《制度伦理研究论纲》(2003)是研究制度伦理的两本重要著作。
(14)万俊人:《制度的美德及其局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美德伦理是我国伦理学近期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参见杨通进、汤剑波《伦理学研究进展》,《中国哲学年鉴2007》,第86-93)
(15)李之畦:《〈三说道德〉一文提出了什么问题》,《光明日报》1963921
(16)臧乐源:《略论道德阶级性和共同性》,《文史哲》1980年第6期。
(17)万俊人:《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现代哲学》2003年第12期;何怀宏:《道德观点》,载何怀宏《良知与正义的探求》,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167页。
(18)陈瑛、丸本征熊主编的《应用伦理学的发轫》(1997)是国内出版的第一本应用伦理学文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连续主办的六届“全国应用伦理学研讨会”(2000-2007)和主编的系列出版物《中国应用伦理学》(共五本)极大地推动和繁荣了我国的应用伦理学研究。甘绍平的《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2002),卢风、肖巍主编的《应用伦理学导论》(2002),甘绍平、余涌主编的《应用伦理学教材》(2008)都是我国应用伦理学的重要成果。此外,我国学者在生命伦理、环境伦理、经济伦理、法律伦理等领域也出版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著。
(19)万俊人:《伦理学新论》,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年版,第238-242页。
(20)万俊人指出,普遍伦理不能轻易放弃对人类终极价值的关切,更不能放弃对个人美德问题的关注。人类对终极价值或信念伦理的执着是普遍伦理的深厚的精神资源。普遍伦理“把信仰伦理与美德伦理当作构成自身理论不可或缺的条件,当作建构普遍社会规范伦理的伦理精神资源和道德主体性基础”。参见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3页。另外陈泽环认为,社会的道德建设包括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三个层面。底线伦理(法律规章)的核心原则是“秩序”,其功能主要是保障基本的生活秩序;共同信念(社会伦理)的核心原则是“正义”,主要在于建构保障公民权利的社会结构;终极关怀(个人伦理)的核心原则是“义务”,要求公民个体更多地承担起对总体的义务。参见陈泽环《论道德维度、道德结构和道德价值:当代社会道德建设的三个重要问题》,《理论与现代化》2006年第4期。

(原载《社会科学》20097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