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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慧子】环境哲学是一门标准的哲学吗?

一、引言

随现代环境运动而兴起的环境哲学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今天出人意料地遭遇了一个自身存在的合理性的重大问题。这一问题根源于环境哲学面临着两个方面的挑战:在哲学领域,环境哲学作为哲学的地位至今没有得到主流哲学的认同;在实践领域,环境哲学的可操作性也没有得到承认。有趣的是,当代西方环境哲学的这种境遇在中国未曾出现过。环境哲学自传入中国以来,一直处在一个繁荣的发展进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特征是,它已从最初的理论研究成功走到了今天以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实践为旨趣的研究。中国的环境哲学研究,对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以及促成这一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环境哲学在当代西方遭遇的困境,并不因未出现在中国就表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会有所降低。因此,关注环境哲学的这一困境,澄清其在哲学上的应有地位,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在这里我将针对环境哲学遭遇的这个合理性问题给出一个详细的论证,以表明环境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是一门标准的哲学,以及它将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实践,希望由此能够消解它在这一基本问题上面临的挑战。

二、环境哲学的困境

环境哲学的困境在2007年2月由15位环境哲学家在美国北德克萨斯大学召开的一个会议上进行了集中讨论。与会者中许多是该领域中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环境哲学家,因此,我们可以把这次会议看成是环境哲学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对环境哲学遭遇到的困境的一个正式的集体确认。其实,在此之前已有环境哲学家针对环境哲学遭遇的困境进行过讨论。例如J.贝尔德·科利考特(J.BairdCallicott)曾就环境哲学在美国的主流哲学中遭遇的歧视及其原因给出比较详细的分析[1]1-4,以及肯特·A.皮科克(KentA.Peacock)为环境哲学作为一种全新的哲学方法进行的辩护。[2]

这次会议旨在为“环境哲学的未来”寻找新的道路。罗伯特·弗洛德曼(RobertFrodeman)和戴尔·杰米森(DaleJamieson)根据此次会议的讨论概述了环境哲学面临的问题。他们指出,环境哲学的理论进步仅是提高了人们对环境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但环境哲学至今没有为自己找到学术上的真正位置,甚至依然徘徊在究竟向何处去的十字路口上。环境哲学面临的现实是,研究者一直试图为环境哲学建构一个可靠理论基础的这种努力并未赢得主流哲学善意的回应,环境哲学没有被视为一门真正的哲学,因为,在一些哲学家看来,环境哲学家的讨论过于话题性,缺乏审慎的理论思考,而且被宣传的冲动所污染;在环境科学、工程和公共政策领域中,人们批评环境哲学家的工作抽象而远离现实环境问题的挑战。[3]这表明,主流哲学家们不把环境哲学视为哲学的一部分,而在应用领域,人们又把它看成是更像哲学而无实际用途。

针对这种现状,与会的环境哲学家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代表性的方案有:一种相对全面的方案是由弗洛德曼提出的。他认为未来的环境哲学应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重新定义哲学;二是强调环境哲学的经验主义取向,即以环境科学而不是以政策为导向的政策转向研究;三是环境哲学应以个案研究检验理论的哲学实地工作;四是加强能胜任政府机构处理与环境问题相关工作的双重职业训练。弗洛德曼认为,使环境哲学有一个美好未来的重要策略就是重新定义哲学。他认为应在哲学、科学和政策的边界上为环境哲学家划出一块地方,尽管这样做有可能继续被哲学家们说我们做的仍然不是真哲学,但环境哲学家取得进步的方式,不是研究哲学家所认为的哲学问题,而是要加强我们作为哲学家与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联系,他们不太关心哲学家的那些纯粹的哲学问题,而是想知道我们能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什么具体的帮助。由此,我们就可以在他们的领域中得到承认,进而反过来对主流哲学造成冲击。[4]弗洛德曼方案中最重要的一个考虑就是重新定义哲学,他想通过这种方式坚持环境哲学是哲学的立场,并由此为他提出的其他三个方面的设想提供支持。坦率地说,这个主张是一个带有浪漫色彩的一厢情愿的设想,实质上是一种自绝于哲学的另类哲学,此外,他并未告诉我们这种重新定义后的“哲学”究竟是何种意义上的哲学。

另一种方案是一些环境哲学家试图把环境哲学定位于一种跨学科性的学科。洛里·格伦(LoriGruen)认为环境哲学在环境问题上有着很高的充当跨学科性的桥梁的潜在可能性,因此,提高它在环境正义和生态正义等问题上的哲学参与度是重要的。[5]艾琳·J.克雷夫(IreneJ.Klaver)认为环境哲学应在各种制度和实践中占据一个跨学科的位置,环境哲学家应是一个特殊的通才,他们能够把各种关系联系起来,从一个特殊的视角看到多重角度,从一粒沙子看到整个世界。[6]把环境哲学视为一种跨学科性的学科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环境哲学究竟是一门跨学科性的学科,还是一门处理跨学科性的问题的学科,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事实上,只存在跨学科性的问题,不存在跨学科性的学科。因为,无论是科学还是哲学,它们处理的问题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都有其明确独立的研究对象。即使一个问题因其涉及的成因的复杂性而使其不能通过单一学科解决,我们也会通过多学科的联合共同应对,从而最终完成该问题的解决,环境问题就属于这种性质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面对的问题既有单一学科能够处理的相对单纯的问题,也有需要通过多学科联合才能处理的相对复杂的问题。如果说在环境问题上环境哲学是一门跨学科性的学科,那么,照此逻辑,所有与之相关的学科,如生态学、环境科学、地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和美学都可以因此视为跨学科性的学科了。

此外,尤金·哈格罗夫(EugeneHargrove)给出的则是一个取消环境哲学的方案。他认为环境哲学最终将会成为科学哲学、伦理学、美学、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的一部分,因为其研究内容能完全被主流哲学所关照,至于在哲学之外是否还要有一个环境哲学则是另外一回事。[7]哈格罗夫的设想是一种根本取消环境哲学的做法,正如哈格罗夫自己所说,对环境哲学的这一看法自1989年以来一直就是他坚持的一种观点。[8]2-3然而,他给出的理由却是难以成立的。哈格罗夫在这个问题上未能考虑到环境哲学与科学哲学、伦理学、美学、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等学科各自关注的研究对象及考察的参照系是完全不同的这一基本区别。科学哲学关注的是作为认识活动的科学本身,这与环境哲学没有关系。伦理学、美学、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虽各自关注的问题不同,但均属社会系统内的问题。环境哲学关注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时空参照系。至于伦理学、美学、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把研究触角延伸至自然,这也是在以自然为中介的各种社会关系中,而不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框架内加以考察的。

关于环境哲学面临的问题,杰米森的一些看法是意味深长的。他指出环境哲学研究在许多方面是支离破碎的,它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能测量环境哲学研究的能力标准来评价环境哲学家的工作,而且环境哲学家的研究充斥着非建设性的争论,环境哲学至今未能明确其研究的边界在哪里。环境哲学源于哲学,但许多自认为是环境哲学家的人却对哲学抱有敌意。[9]究其根源,环境哲学陷入如此窘境,正是由环境哲学家自己造成的。尤其是学科定位不清的问题,表明了环境哲学家关注的问题虽是广泛的和现实的,但他们却始终没有明确那个能把这些问题统一起来的研究主题及其参照系呈现出来,而这个研究主题正是环境哲学得以成立的合理性前提。在这次会议上给出的所有方案中,我们未见到有提到环境哲学要处理的研究主题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这是导致环境哲学既不见容于主流哲学、也不被应用领域接受的一个最根本的原因。

三、环境哲学作为哲学的合理性根据

既然环境哲学家仍然把环境哲学叫做哲学,那么我们就不能仅在名义上使用这一名称,为环境哲学作为哲学提供一种实质性的合理性证明是其以哲学面貌走向未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种合理性就源于哲学这一术语最初的规定及由此显示出的哲学任务。“philosophy”由两个希腊词组成,philos表示“爱”,sophos表示“智慧”。“爱”指人们渴望了解的某种事物,“智慧”指人们从实践经验或理论经验那里获得的有证据支持的某种知识。[10]1结合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哲学首先源于人天生渴望了解事物真相的说法[11]4,因此,作为“爱智”的哲学,指的就是人渴望获得他们感兴趣的有证据支持的一切事物真相的智识活动,它构成了古希腊以来的哲学的根本任务,指示和规定了哲学两千五百多年来的发展方向和轨迹。这种旨在洞察事物真相的确定性的活动,由认识和行动两个方面的确定性所构成。

寻求认识的确定性构成了哲学的第一项任务。哲学家期望通过这种活动明确他们感兴趣的一切事物的真相及支配事物的普遍原理,这是自古希腊哲学诞生以来,在它的发展进程中表现得最持久和最迷人的一种自然哲学的研究传统,同时,这一传统直到今天一直也是哲学发展中的一种主流的智力传统。这一任务自伽利略把数学和实验方法同时引入自然哲学的研究中后,它不仅彻底终结了哲学家的思辨的或形而上学的认识世界的方式,而且通过这种新的认识方法论使得哲学家对自然世界的探索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科学事业,尤其是到了19世纪40年代,最终使从事这项探索任务的哲学家被历史性地命名为“科学家”。[12]CXiii我们今天拥有的涵盖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这个科学知识体系,就是哲学家在寻求世界真相的确定性活动中发展出来的一系列的丰硕成果。今天已被叫做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探索者,其实均可视为第一线的哲学家,因为他们承担着哲学寻求世界真相及其普遍原理的探索活动。

寻求行动的确定性构成了哲学的第二项任务。该任务是第一项任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一个自然结果,是哲学发展到现代显示出来的一个重要特质。这一任务表明了哲学在随着认识活动走向成熟之后,开始历史性地转向事物的应然状态的探索,关注于人的行动合理性根据的探索。从人的生存角度看,认识世界不是一项为认识而认识的智识活动,其目的最终必然是指向人类自身的。哲学的这种自我关照,反映了我们期望在认识活动中获得的智力成果,能够为我们理想的社会生活提供行动的合理性支撑。这一任务构成了哲学的人类学的或道德哲学的研究传统,尽管这一传统在其历史的大多数时间中比自然哲学传统弱势。但是,这种弱势的历史现象并不表明该传统比前一传统在重要性上存在差异,相反,随着我们对世界认识的深入和扩大,随着我们的社会活动的规模和力度的增长,我们愈益认识到加强对人的社会活动的应然状态的研究,不仅变得同样重要,而且也变得更为紧迫和具有特殊的挑战性。

哲学的这两项任务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第一项任务旨在为我们提供认识的逻辑,第二项任务则为我们提供行动的逻辑。这两种逻辑之间结成了一个有机的逻辑链条。认识的逻辑关照世界的至真,行动的逻辑关照人的生活的至善和至美,进而由此创设一个基于至真的我们能够栖身于其中的理想的意义世界,因此,哲学任务的这个逻辑链条也可以表述为从追求至真到至善、再到至美的一个理性的逻辑链条。行动的逻辑由两个不同的参照系所构成。一个是由认识的逻辑提供的关于评价对象即事物本身的实然状态的事实参照系;另一个是由我们作为评价者所期望的关于事物的应然状态的价值参照系。

我们关于事物的应然状态的最终价值判断,正是在这两者之间达成的平衡中实现的。其中,由认识的逻辑提供的事实参照系构成了我们做出最终价值判断的基础。行动的逻辑关照事物的合目的的运动,这种合目的性是我们作为评价者期望事物能够按照我们构想的某种存在状态和运行方式而存在。一般而言,我们关于事物存在和运动的价值蓝图,并不是我们可以仅按照我们的自由意志来设计的,它应当基于事物原有的存在和运行样式进行设计,这种设计必须限制在评价对象运行的基本规律的阈值范围内进行。当然,基于纯粹的主观愿望,不顾事物原有的样式而构想的价值参照系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因为,最终结果还是取决于评价者的选择。但是,以此方式构想的价值蓝图只能是一种空想。确切地说,由认识逻辑提供的这个事实参照系,是我们给出价值参照系的一个内在尺度,它限制了我们主观愿望的无限度的发挥。

哲学的任务及其关系为环境哲学作为一门标准哲学提供了合理性根据,以及它能够发挥功用的基本方式。环境哲学关注于我们在行动方面的确定性,为行动的合理性提供价值判断。因此,环境哲学不需要通过重新定义哲学为自己辩护,这种试图改变哲学原初意义规定的做法是在与两千五百多年来的哲学对抗,这就像为使某种纯粹想象的、经验的或观念性的东西成为科学而重新定义科学一样没有意义。环境哲学家能够为应对环境问题挑战的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提供的帮助,正是通过他们提供的行动逻辑而实现的。这样,环境哲学家就不需要为环境哲学未来向何处去而忧虑。

四、环境哲学的任务及其实现的路径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明确的研究主题和要实现的目的,这是它们存在的合理性前提。环境哲学的研究主题是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其中,“人”指物种意义上的人;“自然”指与人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相互作用的限制在地球表层的这部分自然。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在其现实性上就发生在地球表层之中。地球本身作为一个物理实体不包含在这种关系中,因为地球本身及未来变化不是作为物种的人能够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凡是那些以“拯救地球”之名谈论环境保护的,我们只能将它们视为一种修辞学式的说法。因此,环境哲学关注的人与自然关系,实际上就是当且仅当存在于地球表层这一有限时空系统中的人与自然关系。

环境哲学并不能独享人与自然关系这一研究主题。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可分为科学和评价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研究。属于科学意义的人与自然关系研究的有生态学、人类生态学和人文地理学等学科。其中,生态学是在最普遍意义上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不把物种意义的人作为这种对象性关系中的单独一方,而是把人包含在它研究的生物与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关系的研究主题中;人类生态学和人文地理学等学科处理的是人与自然关系这个研究主题,人是这种对象性关系中的一方。这些学科从不同方面揭示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图景。属于评价意义的人与自然关系研究的有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和环境美学等学科。其中,环境哲学在这些评价意义的学科中属于最基础的学科,因为它承担着我们在自然中的行动逻辑的最一般意义的理论建构;其他学科给出的是更为专门的某种关系的评价性考察,例如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关系和审美关系等,它们都是建立在环境哲学给出的价值参照系基础上的。

由上述,环境哲学旨在实现我们期望的人与自然之间的某种价值关系。环境哲学的价值,就体现在能否为我们的行动提供一个合理的评价体系及原则,而不是强迫自己直接参与社会的行动。因此,这就决定了环境哲学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方式,即它是以观念的方式为我们在全球和地方性的行动提供一个完善的价值评价体系及原则来引导和规范我们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一哲学的评价工作恰恰是历史上的哲学显著缺乏的,否则,就不会出现当代如火如荼的环境运动和观念上的哲学批判。正是这种缺乏,才更加凸显了环境哲学作为哲学而存在的不可或缺的价值。环境哲学不会像哈格罗夫认为的那样,终将消失在科学哲学、伦理学、美学、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中。

而环境哲学实现其任务的技术路径是,首先应在认识意义上明确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图景,这是建构合理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评价体系的前提;进而在此基础上给出我们期望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图景。环境哲学家不参与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图景的研究,他们通过生态学家的工作了解地球生态系统的科学图景,这是他们建构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所遵循的最基本的科学规定,同时还要特别了解人在生态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和能力,因为,人介入、干预和引导生态系统变化的能力是其他生物不可比拟的。除了人,其他生物都无法超出它们的物种界限对生态系统本身产生影响,而人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足以匹敌自然力的影响。从生态学看,由于人已能轻易跨越物种界限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灾难性影响,这使得我们必须把自己看成是能够决定其他生物命运乃至生态系统演替的一个关键物种。这是一个生态学事实,它应成为环境哲学在建构人与自然共同进化的价值评价体系时需要特别考虑的一个基本维度。

环境哲学家为完成其任务还需要达成一个共识,这就是把自己的哲学建构与生态学家的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把生态学作为自己建构评价体系和原则的唯一重要的科学基础。在技术上,一个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包含哪些价值期望,是基于人与自然之间规律性的生态关系而相应设计出来的,其中每一种价值期望都应当有与之相对映的规律性的生态关系作为它们成立的内在尺度,而不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决定的。我们期望实现一种人与自然的共同繁荣进化的生态格局,那么,我们就需要深入了解那些能够促成这一价值期望实现的生态学方面的基本规定是什么,这些基本规定将以怎样的方式在不超出其限度的前提下为我们的价值期望的实现提供可靠的科学支持。此外,环境哲学家还需要坚持一种科学的批判态度。即环境哲学家在系统地清理和批判历史上的不合理的自然观念时,需要避免浪漫的和激进的环境主义的倾向。坦率地说,我们不能因为这种必需的观念清理而使批判扩大化,尤其不能把这种观念的批判错误地指向理性和科学本身。理性和科学不是导致环境问题的根源。事实上,正是由于理性和科学才使我们认识到当前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不仅如此,我们还将借助理性和科学从认识和技术层面实质性地帮助我们解决环境问题。

五、结语

环境哲学由于它关注的环境问题的普遍性、现实性和紧迫性,尤其是它在环境问题上表现出的批判性,从而使其思想得到了广泛的反响和迅速扩散,然而,在其促成公众的生态意识普遍提高的同时,却使自己陷于学科属性的不确定性中。这不仅使其理论功用的发挥受到极大限制,同时也使其存在的合理性遭到质疑。这是环境哲学家自我迷失的结果。环境哲学作为哲学是由哲学的任务决定的。我们不需要通过重新定义哲学,也不需要通过跨学科性的学科方式为其寻找存在的合理性根据,我们更不赞同取消环境哲学的主张。哲学的任务指示了环境哲学应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应然状态方面的探索中做出实质性的理论贡献,即环境哲学家应将其关注点集中于为我们在自然中的行动提供一个系统的价值评价体系及原则方面。这是环境哲学作为哲学而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其参与社会行动的基本方式。在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过程中,不同学科参与的方式是不同的。科学及应用科学直接担负着环境开发及生态技术的设计和创新等任务,环境哲学则是以观念性的和规范性的方式为环境政策和制度设计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同时也将继续在生态意识的启蒙和塑造方面发挥作用。一旦明确了环境哲学作为哲学的任务,我们就会发现,建构一个崭新的适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评价体系和行动原则的工作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

一个类比是合适的。正如生态学因环境问题而使其从生物科学中的一个默默无闻的边缘性的分支学科一跃成为当代瞩目的中心学科那样,这是因为人们对生态学在解决紧迫的环境问题时能够扮演一个极其重要的科学角色寄予了厚望;同样,因环境问题而兴起的环境哲学,我们也期望它在这个过程中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引导和规范社会行动的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及原则方面做出实质性的哲学贡献。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哲学的出现并不是为哲学家族增添了一个普通的分支学科,如果我们这样理解环境哲学,那就极大弱化甚至抹杀了它在哲学上的应有的意义,相反,它在人与自然关系这一重大问题上扮演着一个不可替代的且居于核心地位的评价性哲学学科的角色,它填补了历史上哲学在这方面的严重缺乏。可以说,环境哲学的应运而生才刚刚开启它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因而是极其重要的评价性哲学及其社会实践的历史序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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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9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