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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湄】北宋诸家《春秋》学的“王道”论述及其论辩关系

儒道复兴思想运动及其发动的唐宋之际文化转型,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重大关节,向为研究者所关注。由于这一文化、思想运动终以理学为正果,故而论者在诠释唐宋思想文化转型时多以理学的发生、发展为主线,且多着眼于理学作为“内圣”之学、形而上学的一面。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海外、大陆,学者日益强调将“新儒学”的兴起与发展置于具体的政治、历史情境之中加以考察,深入于新兴士绅阶层于时代变动的激荡下重建合理人间秩序、“为万世开太平”的实践活动,认为这是儒道复兴运动、唐宋文化转型背后更深层次的历史动力;正是在这个更广阔的历史平台上,才能呈现出包括“道学”在内的“宋学”其“内圣外王之学”的完整面貌。

中唐时代的新《春秋》学派是儒道复兴思想运动的一篇重要“序言”,其“先驱”意义不仅在于疑经辨伪、弃章句明大义的“新方法”,更在于它发挥春秋公羊学大义,以《春秋》明“王道”,于社会变动之际开启了重建“大一统”专制政体之政治宪纲的思想历程。可以说,这是与韩愈、李翱之学并行的一条“原道”之路,它势必在“大一统”秩序重建并巩固的时代得到回应与延续。至宋仁宗年间,《春秋》学大盛,在当时及后世产生较大影响的,有孙复、孙觉、程颐、刘敞、苏辙五家。他们推明“王道”大义的精神统绪,在喜谈“尧舜三代之治”、“天人性命之理”的时代风气下,以《春秋》学的形式表达着对于若干重大、根本政治问题的理性深思,且形成了交锋抗辩的对话关系。这些问题包括“大一统”人间秩序的理想形态及其形上依据,专制君权的正当性判准,“大一统”国家的政治宪纲,士君子“进退去就出处之道”即政治伦理与实践原则,于内忧外患之下立国兴国的改革之道,等等。关于宋代《春秋》学,已多有学者申论其时代性的思想意义,但一般着重于“尊王攘夷”。在这里,笔者试图描述一段随社会、政治变动同时进行的重建“王道”的思想历程。

一、孙复《春秋》学及其流裔:“述法而不通意”

在北宋“新儒学”运动中,孙复、石介最早提出复兴尧舜三代之“王道”的思想主题,并提出新的“经学”观念:“六经”内含尧舜三代之“王道”,经学当阐发之以用于当世。(参见《孙明复小集》卷一《寄范天章书二》、《上孔给事书》)六经之中,《春秋》“明王道”、《易》“穷理尽性”、《周礼》“明王制”,互相配合而成“王道”体系。(参见石介:《徂徕集》卷七《二大典》、卷十九《泰山书院记》)在诸家《春秋》学中,孙复《春秋尊王发微》成书最早,被视为代表宋代思想主流的重要经典。

中唐《春秋》学抉发西汉今文经学“天下为公”的微言大义,重申“公天下”的“尧舜之道”与“家天下”的“文武法度”之差别。然而,孙复《春秋尊王发微》之明“王道”,不再强调“天下为公”之微旨,无复“尧舜之道”与“文武法度”之别,这是对中唐《春秋》学的最大修正。孙复曾著《尧权》、《舜制》述“尧舜之道”,他认为尧舜禅让并不是“公天下”的理想制度,而是对“传嗣立嫡”之“周道”的权变,尧行此权变是为了“绝其争且叛也”;而舜的最大功业是增设“公、侯、伯、子、男”的“五等之制”,完善了黄帝创制的“君臣之分”,从此“僭陵篡夺之祸不作”。(《孙明复小集》卷一)可见,孙复所明“尧舜之道”无非是以君臣纲常为主的上下贵贱之分。

中唐《春秋》学着重探讨的士君子“进退去就出处”之道,继续成为北宋《春秋》学的共同议题。在鼎革频繁的中国历史上,“君君臣臣上下贵贱之序”其实始终不能成为绝对价值,所谓“顺天革命”之际即构成了典型的伦理困境,后人也通常借此讨论以民为本、选贤与能的“至公大义”与君臣纲常的矛盾冲突。中唐《春秋》学在其时代环境下,将“直道”置于“忠君”之上,孙复《春秋》学则努力弥缝两种大义之间的裂痕,探求将“直道”与“忠君”归于一理的“至德”,以为士人“行道”树立准则。孙复举出两位“至德”的典范,一是文王,如孔子所论“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商,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参见同上,《文王论》);一是周公,“虽有庇民之大德,不敢有君民之心,仁之厚也。”(《春秋尊王发微》卷一)柳宗元写《伊尹五就桀赞》,称美伊尹“五就桀五就汤”乃是“不夏商其心,心乎生民而已”。(《柳宗元集》卷十九)

而在石介看来,伊尹之“五就桀”,则是能尽臣子之忠节,然后顺至公大义,佐汤以行革命,可谓得“君子去就之道”;而吕望则看准形势,弃绝其君,直归文王,故非全德之君子。(石介:《徂徕集》卷十一《伊吕论》)孙复、石介所论“直道”与“忠君”归于至当的“中行之道”,得到广泛认同,被奉为不易大义。孙觉据“孔子所以深褒夷齐,而盛美文王之至德”,发明《春秋》书法“所以责臣子之备,而笃忠孝之深”。(孙觉:《春秋经解》卷二、五)程颐说孔子斥鲁国以天子之礼祀周公,以为“周公之道衰”(《二程集·河南程氏经说》卷四),还据以批评王安石认为周公之功足以当天子礼乐的看法,是“恃功责报而怏怏于看者”,不达周公之“至德”。(《二程集·河南程氏粹言》卷二)如梁启超所论,儒家以“上天下泽君臣大防”为国民教育之中心点,自“宋贤大扬其波,基础益定,凡缙绅上流,束身自好者,莫不兢兢焉,义理既入于人心,自能消其枭雄跋扈之气,束缚于名教以就范围”。(梁启超,1989年,第54)中唐《春秋》学“直道”高于“忠君”之论从此成了绝响。

孙复、石介作为宋学第一期人物,未及于“熙宁变法”前后激烈的学术、政治论争,然而,其所发明的《春秋》“王道”大义却直接为其后学者尤其是司马光学派所持,成为他们进行学术论争的重要理据。李觏于孙复病逝之年即嘉祐二年(1057)供职太学。李觏曾著《常语》,持《春秋》“尊王”义批驳孟子“以德行仁者王”、桀纣为“独夫”之论,说“孔子之道,君君臣臣也;孟子之道,人皆可以为君也”,“吾以为天下无孟子可也,不可无六经;无王道可也,不可无天子。”(《李觏集》附录一《常语》)其说盖针对当时《孟子》的升格及其思想影响。他把“君臣上下贵贱之序”的正当性推至极端,而与“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相对立,甚至取消了“王”之上的规范性的“王道”。针对王安石“新学”之尊孟与尚“王道”,司马光所著《疑孟》,其中一大主题就是指责孟子居然主张“贵戚之卿”可以易君位而自处之,遂使后世乱臣贼子以“篡”为“义”。(《传家集》卷七十三《疑孟》)他还极力反对所谓“王道”与“霸道”之辨,其实是将政治原理一统于以君臣纲常为本的礼治秩序。其弟子晁说之极力表彰李觏能以孔子《春秋》斥孟子,攻驳“新学”“颇谓仁义之用,不及道德之恍惚,有愧性命之微妙,但未敢明以孔氏下乎老庄耳。然黜《春秋》而尊尚伪《周礼》,弃《孝经》而以《孟子》配《论语》,几乎不使文武之道坠地也”。(《景迂生集》卷十五《答勾龙寿南先辈书》)在他看来,任何对时王礼制所以然之理的推究,皆足以破坏其绝对性和确定性。

程颐曾批评孙复《春秋》学“述法而不通意”:“孙大概唯解《春秋》之法,不见圣人所寓微意。若如是看,有何意味乎?”(《二程集·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这是说孙复《春秋》学之明尧舜三代“王道”,仅止于实然的“君臣上下贵贱之序”,而未达于“法”之所以然之“理”,未达于据以变革与重建人间秩序的超越性理想。程颐同样认为孔子以《春秋》明“王道”,但他所理解的《春秋》“王道”与孙复所论有重大的分歧:“王道”绝不仅仅是“周礼”的再现,而是“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孙明复主以无王而作,亦非是”。(《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

二、“王道”的理念性

与孙复同时,胡瑗也在太学讲《春秋》学。孙觉、程颐皆受业于胡瑗,尤其是孙觉,其所作《春秋经解》,后人以为能传安定《春秋》学。(见《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十六《经部·春秋类·春秋经解》)孙觉的《春秋》学与程颐有着共同的思想倾向,只是“说未透在”。程颐经历了自熙丰变法以来政局的数次重大动荡,徽宗元符元年(1098)四月,他复官还洛,方下笔著《春秋传》,“竟不能成书”,仅至“闵公”。(见《二程集·河南程氏外书》)今《二程集》中的《春秋传》应为后人所辑补。《春秋传》与《易传》是集中表述程颐政治哲学与思想的论著。

刘敞是当时享有盛名的经学家,其《七经小传》是经学史上转移风气之作,从此,章句注疏之学不行,学者多以己意解经著书。(参见皮锡瑞,第221-224)刘敞著有《春秋传》、《春秋权衡》、《春秋意林》、《春秋说例》等,其《春秋传》在当世的影响不及孙复、苏辙,但得到日后清朝汉学家的承认与赞赏。(见《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十六《经部·春秋类·春秋权衡》)刘敞虽未列入《宋史》的《道学传》,然而他的学术思想深契于日渐勃兴的道学思潮,力主将儒家人伦礼教推究至于“性与天道”,其《春秋》学亦以申明“王霸义利之辨”为主旨,可归入程颐、孙觉同道。

重建“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乃是北宋思想界的大势所向。王安石曾深刻论述重建“天道”与“人道”之连续性的重大现实意义,其中之一即在于树立人间“分守”、“形名”、“因任”、“原省”、“是非”、“赏罚”的应然之理,为制定和变革礼制提供理据与规范,勿使礼制成为专断的苛法或是僵化的形式。(《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七《九变而赏罚可言》)贯通“天道”与“王道”,将“王道”建立于恒常“天道”之上,是北宋诸家《春秋》学的共同要旨。孙复之《春秋》学仅止于恢复较朴素的“天人感应”说,从而论证现实礼治秩序根基于客观宇宙秩序的自然性和确定性。而孙觉、程颐的《春秋》学以《易》理与《春秋》义例相发明,以形上、理则性的“天道”、“天理”推明“王道”,使之具有了抽象、超越的理念性格。

孙觉解释“春王正月”的书法说“欲示人君体元居正之法也”,他拈出“生成之德”、“生成万物之心”作为宇宙之“元”、“气”的本性。“天道”就是“仁”体,就是儒家崇尚的最高价值原理;而“王道”即是“体天地生成之德”,“生成天下之民物”。经过了中唐《春秋》学诸子对“天道”、“天命”的批判,孙觉再次回到西汉公羊家所阐发的“遍覆包含”、“溥爱无私”之“天道——王道”。孙觉以孟子“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之义论“王道之极致”,往往以《孟子》之论与《春秋》义例相互发明,这一点是胡瑗后学共同的思想特征,与李觏、司马光等以《春秋》非难孟子适成对比。

关于二程“天理”世界的思想逻辑及其特征,学界所论多矣。在这里,笔者仅强调与程颐《春秋》“王道”之学关系密切的一个思想特点:“天理”作为“易”理,并非静止、抽象、固着的规范、法则,而是生生不息、大化流行的创造、生成机能。(参见《二程集·周易程氏传》卷二、卷三)圣人之德本于“天理”、合于“天理”,乃是参天地之化育、随时创制以利民生的道德创造机能,正如“自然造化”之功,所谓“天地无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无为”。(《二程集·河南程氏经说》卷一)程颐《春秋传·序》总论孔子作《春秋》明“王道”之大义,他强调“尧舜三代之治”皆不执一定之法,不照搬因袭前代,而是能随“时”创制以利民生、以济世用,所谓“顺天应时之治”。故孔子于《春秋》所明“王道”并不主于“周礼”,非固定的一王之法制,而是先王所以为法之意:根据现实的具体的历史境遇,参酌其宜,或因或革,或损或益,而将微而不显、无形无兆之“天理”、“性体”显诸仁,藏诸用,以成开物成务之功、行道德创造之实。“王道”正如生生不已之“天德”,乃无法之大法,故为“通万世不易之法”:“三代而后,有圣王作,必四三王而立制矣。”(《二程集·河南程氏粹言》卷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程颐常以“中庸”、“时中”、“权”来说明《春秋》大义:“《春秋》以何为准?无如《中庸》,欲知《中庸》,无如权,须是时而为中。”(《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程颐所说“明道”,非固执一定之法,而是“当其时作其事”。这首先需要“识时”,即对现实状况有洞察、有判断,能把握现实所提供的变革、建设的可能条件。而“随时”并非无原则地顺应时势;“所谓‘时’者,必明道以贻后人”,即立于正大之本,能持时势以合于“道”。(同上)

孙复以“传嗣立嫡”的君主世袭制为“王道”之大者,而程颐却说:“五帝公天下,故与贤;三王家天下,故与子。论善之尽,则公而与贤,不易之道也。然贤人难得,而争夺兴焉,故与子以定万世,亦至公之法也。”(《二程集·河南程氏粹言》卷一)针对司马光等以《春秋》“尊王”义非难孟子之“乱常”,程颐指出:“孔子之时,诸侯甚强大,然皆周所封建也。周之典礼虽甚废坏,然未泯绝也。……至孟子时则异矣。……先王之政绝而泽竭矣。夫王者,天下之义主也。民以为王,则谓之天王天子,民不以为王,则独夫而已矣。二周之君,虽无大恶见绝于天下,然独夫也。故孟子勉齐梁以王者,与孔子所以语诸侯不同。君子之救世,时行而已。”(《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一)无论是维护现实君臣伦常以“尊周”,还是顺天革命与民更始,关键在于“识时”,在于“当其时作其事”:当孔子之“时”而“革命”,则为“篡逆”;当孟子之“时”而“尊周”,则“无救弊济世之心,失时而有咎也”。(《二程集·河南程氏外书》卷九《春秋录拾遗》)在程颐看来,司马光等“疑孟”之论,乃“执一”而不知“时变”,不达于“王道”大义。

三、“王道”与“强国之术”

通观二程的论著,他们予“王道”的规定性仅仅是一个“公”字,而“公”就是“各正其性命而不妄”,“使各得其宜”(《二程集·程氏易传》卷二),即“天理自然”,即“中”。故“天理流行”的“王道”世界,就是要使人们的上下之分、尊卑之序能本于“洪纤高下”的本来差别;“礼”要合乎“理”即如其本来的自然秩序。

程颐《春秋传》解释书“天王”之义曰:“王者奉若天道,故称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讨曰天讨。尽此道者,王道也。后世以智力把持天下者,霸道也。”(《二程集·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程颢于熙宁元年上《论王霸札子》说:“得天理之正,极人伦之至者,尧、舜之道也;用其私心,依仁义之偏者,霸者之事也。……故诚心而王则王矣,假之而霸则霸矣。”(《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一)“王道”、“霸道”之别不在于具体的“治术”层面,而在于“本”、“体”层面,即“王者”之“心术”如何,即君主、朝廷所持的政治理念为何:是奉“大公无私”之“天道”,反身而诚,发政施仁,还是行仁政以利一家一姓社稷长久之私。假“仁”行“霸”是秦汉以后最根本的谬失,欲行新政就要从此根本处下手。元祐初年,司马光、吕公著等推荐程颐任崇政殿说书,就是要于“人主心术处下工夫”,“引君当道,君正而国定矣”。(《二程集·河南程氏粹言》卷一)

“某公”在灾荒之后上奏朝廷要求赈济灾民,但所持理由“专以畏乱为主”,这在程颐看来乃是秦汉以至于当朝的主导性政治思维:“后世苟私利于目前,以兵制民,以财聚众。聚财者能守,保民者为迂。秦汉而下,莫不然也。窃虑庙堂诸贤,未能免此。”以民为天下之本,“轻财而重民”,“得丘民”而“得天下”,是为“王道”;以民为一己大利之本,恃财聚民以自保,为“得天下”而“得丘民”,是为“霸道”。(《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九《答人示奏草书》)在这里,程颐讲明了什么是真正的“民本”主义。

二程皆推崇张载的《西铭》,认为它讲透了“理一而分殊”的宇宙世界的本然秩序,讲透了“仁”、“义”之道。“仁”就是“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我也”之自觉,此即“理一”;将“仁”及于不同的人、事、物,而有一定的分别与止限,则为“义”,此即“分殊”。(同上,《答杨时论〈西铭〉书》)程颢解释《大学》之“八条目”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二程集·河南程氏经说》卷五《明道先生改正〈大学〉》)这是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能识“仁”行“义”以合于“礼”,乃是治政之大本。这样的“政治”几乎否定了政治的权力性格,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对理想人格的教育养成,而其理想状态乃是人人自治而互助,所谓“其民暤暤,而莫知为之者”。(《二程集·程氏易传》卷一)“王道”指的就是这样一种道德共同体理想。刘敞心目中的“王者之治”重在建设民间礼教风俗,使人人遂生成德,与二程的“王道”理想极相契合:“善为政者,使人自养而非养人也,使人自治而非治人也。”(《公是集》卷四十六《为政》)“圣人之治天下,结之不以恩惠,威之不以刑罚,不为而治者,民自治也”。(《公是弟子记》卷一)

王安石所论“王霸义利之辨”,其主旨与程颢《论王霸札子》完全相同,皆重申“天下为公”的政治理念,申“民本”之真义。(《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七《王霸》)其与二程所论时弊以及对治之术也相去未远。然而,在“新法”大规模展开之时,二程却首为异论,以致王安石首次复相不久,程颐在《代吕公著应诏上神宗皇帝书》中,直指神宗之“心术”实有悖于“王者之公心”,而是“恃所据之势,肆求欲之心,以严法令举条纲为可喜,以富国家强兵甲为自得”,“以天下徇其私欲者”。如此申“王霸义利之辨”,斥“富国强兵”之论,乃是道学派《春秋》学的共同主题,简直成了对“新政”路线的理论批判。孙觉于“隐公十年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论《春秋》“败某师”之书法说:“案圣人之于《春秋》,用兵之诸侯未尝有一辞褒之。”“孟子曰:‘善战服上刑’,亦孔子之意也。”论“隐公七年夏,城中丘”之书法说:“《春秋》之义,兴作皆书,不以其时之得失,功之缓急也。……以著其残民之力耗民之财之罪。孟子曰:‘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无怪乎孙觉虽与王安石友善并受其擢用,却于“新政”之初反对青苗法、常平法的实施,上言神宗:“愿观《诗》、《书》之所任使,无速于小利近功,则王道可成。”(《宋史·孙觉传》)

刘敞甚至说,即使是谋国家社稷之利也不过是“大私”,而非“公天下”之义:“天子之有天下犹诸侯之有国,诸侯之有国犹大夫之有家,大夫之有家犹庶人之有室,大者治大,小者治小云尔,非异物也。利之天下则谓之公,利之家则谓之私;利之国则谓之廉,利之室则谓之贪,是亦不知类也。”(《公是弟子记》卷二)他的《春秋》学申明“王霸义利”之辨最为彻底,以至设置了“国家之利”与“人道之存”的伦理困境。在论卫国蒯聩、辄父子争君位之事时,他说:“(伯夷叔齐)夫不以能有其国家为贵,而以能全其志义为安,故孔子称之。”当“有其国家”与“全其志义”发生矛盾之时,必以后者为大,故舜为了父子之亲而弃天下,正是其所以为“圣人”者,与《春秋》大义若合符契。(《春秋意林》卷下)

北宋时代,“中国”已经不过是与辽、夏并立的一“国”,不复为“天下”。基于当时尖锐的民族矛盾,研究者经常强调两宋《春秋》学有着一脉相承的“攘夷”主张。然而北宋道学派《春秋》学却高张“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之理想,欲以“王道”化成天下,自不主张彼此人我的对立限隔。程颐虽然说“《春秋》华夷之辨尤谨”,主张“戎狄是膺”,但并不持“攘夷”之论:“居其地,而亲中国,与盟会者,则与之”。(《二程集·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他贬斥“晋假道于鲜虞而遂伐之”的行为是“见利忘义,夷狄之道也”。就种族论,则晋为“华”而鲜虞为“夷”。刘敞《春秋传》论“华夷之辨”接续了公羊春秋学“天下远近小大若一”的“太平世”理想,尤为特见。他说孔子之书“楚子使椒来聘”,是承认了“非我族类”的“荆楚”已成为“中华”:“能自藩饰以礼乐者,则谓之中国;不能自藩饰以礼乐,上慢下暴者,则外之中国。内外之别,不在远近,而在贤不肖,苟贤矣,虽居四海,谓之中国可也;苟不肖矣,虽处河洛,谓非中国可也。”(《春秋意林》卷上)

程颐、刘敞如此强调以“王霸义利之辨”明“华夷之辨”,其现实意义在于主张一种与追求“富强”相反对的“立国之道”,即对内对外能行“至诚仁爱”之“王道”,以获得文化、道义上的优势,以德服四裔。刘敞曾著《喻客》以明此意:在西夏侵扰、契丹威胁的情势下,有人认为讲复兴尧舜三代之“王道”“睢盱拳曲空言少实,不可图进取之益”。针对这种论调,刘敞特别申明“大宋受命之说”,其实就是他“还成康之俗,俨典谟之篇,包弓偃革无得逾焉”的立国理想,而“时王”的历史使命就是真正地实践这一理想。(《公是集》卷四十八)程颐曾论“自三代而后,本朝有超越古今者五事”:“百年无内乱;四圣百年;受命之日,市不易肆;百年未尝诛杀大臣;至诚以待夷狄”,这是明确“本朝”立国之本实不在武力强盛,威加四海,而在于“忠厚廉耻为之纲纪”,有望建成真正的“礼义之邦”。(《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

四、苏氏《春秋》学:“王道”乃“所以深取天下”之术

苏轼与苏辙兄弟曾一起研习《春秋》学,共同形成了终身不易的思路与观点,与当时《春秋》学主流有意作对。苏辙因反对“新法”被谪后,遂开始撰著《春秋集解》以明己说,至元符二年成书,自负“千载绝学”,苏轼亦“以为古人所未至”。(见苏籀:《双溪集》附《遗言》)

苏辙论《春秋》一反自中唐以来贬低《左传》甚至疑其不传《春秋》的新传统而特别推尊之,指出《春秋》要旨实在于究明治乱盛衰之故以求致治之术。(《春秋集解·引》)苏辙曾说:“父兄之学,皆以古今成败得失为议论之要。”又自述其学:“为《诗》、《春秋集传》,因古之遗文,而得圣贤处身临事之微意,喟然太息,知先儒昔有所未悟也。”(《苏辙集》之《栾城后集》卷七《历代论·引》)无怪乎他和苏轼会把孔子《春秋》理解为一种思想性强的史学。

与孟子“羞称桓文之事”不同,《左传》贵“霸”,把“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乃至“自大夫出”的形势之变当作必须接受的前提,称颂春秋霸主于此衰乱之世尊王崇礼以维持世道。苏辙便说,孔子作《春秋》关心的是在春秋这样一个“知其犹可以此治”的时代如何“推王法以绳不义”,而《左传》即深知圣人之意。(《春秋集解》卷十二)这与北宋以来流行的《春秋》大义“有贬无褒”、“尊王抑霸”,通过拨乱反正以发明理想原则之论真是大异其趣。自中唐《春秋》学以来,皆以“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王道”秩序贬斥诸侯盟会,但苏辙却以为在“王室衰矣,然而周礼犹在”的“春秋之际”,“要之以盟会,威之以征伐,小国恃焉,大国畏焉,犹可以少安也。”“故《春秋》因其礼俗而正其得失,未尝不予也。”(同上,卷一)自中唐以来,诸家《春秋》学皆持“春秋无义战”之说,而苏辙则说:“《春秋》因其得失而正之,未有不善其争也。”(同上,卷六)苏辙甚至认为只要能“以义服人”,维持“周礼”秩序,“政在大夫”亦为圣人所“可”。(同上,卷九)这样一来,圣人之褒贬裁断不过是要于不合理的现实中求得治理的可能方略,是依据现实条件以求规范现实的政治学。苏辙对《春秋》大义的这番理解特别能说明二苏政治哲学与思想的现实主义品格。

苏辙论圣人褒贬裁断所反映出来的政治哲学观点,与道学派有着意义重大的根本分歧。《春秋集解》居然重申《左传》“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的义例,还进一步发挥说,君虽无道,而罪不及民,则弑之为“恶”,若“陵虐其臣民,以及于祸”则“罪在君也”,“要之,失民而后不称臣子,以民为重也。”(《春秋集解》卷七)此说在孙复、孙觉、程颐、刘敞看来,无异乱臣贼子之口实,害道甚矣。郑国忽、突争立之事,也是北宋《春秋》学诸家重点讨论的义例。孙复、孙觉、程颐、刘敞皆据孔子“正名”之旨,强调忽为世子,被立为君又“复归”于郑是“正义”的。但苏辙却认为忽所恃惟“世子”之名,而“国人不附,大国不援”、“郑人所不喜”,实从根本上丧失了政治正当性。(同上,卷二)甚至说:“突篡其兄()而立,《春秋》以君许之,何也?诸侯虽以篡得,苟能和其民而亲诸侯,内外君之,则以君书之,不没其实也。虽君而实篡,虽篡而实君,皆因其实而已,不然则否。”(同上)

苏轼也在当时的“正统”之辨中表达了与苏辙相同的意思:“天下无君,篡君出而制天下。汤武既没,君安所取正哉?故篡君者,亦当时之正而已。”(《苏轼文集》卷四《正统论三首》)可见,苏辙所论君权的正当性在于“以民为重”,但与程颐所明“民本”不同,其实质是以一时民心之向背为重:只要大多数人承认、服从,只要能维持秩序的稳定,其政治权威不论如何获得都具有合法性。这在道学立场看来,无疑是势利之论。这也说明苏辙、苏轼所理解的政治“正义”,不过是建立有力政权使天下有法有制可循,以免“众暴寡,强凌弱”之患。

然而,苏辙又指出,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并非道义上的正当性,这二者并不是一回事。如他于“庄公四年夏,齐侯郑伯遇于垂”申论说,《春秋》虽因其能“有国”而予以“君”之名,然“皆不与也,突之入也以篡,邗之出也以恶,仪、剽虽国人之所立,而突、邗在焉,非所以为安也。故四人《春秋》莫适与也,皆不没其实而已。君子不幸而处于此,如子臧、季札可也,不如是,则乱不止”。(《春秋集解》卷三)苏轼在“正统”之辨时也说,在“天下有君”之“正”之上还有“至公大义之为正”,得“正统”者能以“力”、“利”统一天下、维持国家,但无关乎“圣人之盛节”,如此,“天下然后知贵之不如贤,知贤之不能夺贵,故不争。”(《苏轼文集》卷四《正统论三首》)在“理一分殊”的天理世界中,“功利”不具有自明的正当性而必须服从于“义理之正”,而二苏则认定“天下之贵”与“天下之贤”未能合于一,政治原则与道德价值应各有其立处。

孙觉、程颐、刘敞皆强调《春秋》褒贬之大法在于“原情逆志”,即从动机与用心而非实际效果上判断一事之善恶是非,即所谓“别嫌明微”;这是要讲清楚什么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而其他的一切标准与价值在此“元”价值面前都是次要的,都要服从于“理一”。而苏辙则一再申辩圣人直书善恶,各据其实而已,绝无所谓“原情逆志”之大义。如“定公八年冬,从祀先公”,苏辙解释说,这是鲁国当政者阳虎“欲去三桓,故顺祀而祈焉”,动机可谓不良,但“虎之谋去三桓,乱也,而其顺祀则礼也。《春秋》善恶不以相及,各书其实而已”。(《春秋集解》卷十一)苏辙的意思是要明确,评价政治行为的标准与道德原则应该有所不同:政治事业的功过得失就是要从客观实际效果上论,就是要言“功利”。这显然是针对道学的“义利之辨”而发。他论汉景帝“于君臣父子兄弟之际,背理伤道者一至于此”,同时“犹称贤君,岂非躬行恭俭,罪不及民故耶?”他论荀彧追随曹操最后又反对其加九锡并非“不智”,而是他一开始就认清了“天下不归曹氏而将安往”的客观大势,而反对曹操之加九锡是“要之必得而免争夺之累”,这表明荀彧比曹操更有政治远见;他说,管仲不死公子纠,相齐桓公以成霸业,孔子之所以许其“仁”,就是据其九合诸侯之“功”而论之,而无所谓其不死子纠究竟是否有违道义。(《苏辙集》之《栾城后集》卷七、九、十一)

“王道”、“王霸之辨”乃庆历以至熙、丰年间的主题词,苏辙、苏轼亦详论之,但以道学派观点而论,其中实在是充满了“非常异义可怪之论”。在苏辙看来:“力田者,民之最劳,而孝悌廉耻者,匹夫匹妇之所不悦”,故“王道”之关键在于顺应此民“性”之自然,“使天下之人,时获孝悌忠信之利,而明知天子之所欲”,“强所最劳,而使之有自喜之心;劝所不悦,而使之有相爱之意。”“庶乎其不待教而忠信之俗可以渐复”。可见,“王道”是最高明的“富强”之术。(《苏辙集》之《栾城应诏集》卷九)据此,他尖锐批评王安石“新政”不知“因势利导”,实悖逆人“性”之举:“以为天下之私欲,必有害于国之公事,而国之公事亦必有所拂于天下之私欲,分而异之,使天下公私之际,譬如吴越之不可以相通。”(同上,卷八)然而,从道学立场看来,这种以“利”求“义”无异缘木求鱼,实非“王道坦坦”。与程颐一样,苏辙之论“王霸之辨”,显然也是针对王安石“新政”而发。他把商鞅治秦作为“霸道”之典型,但其弊并非在于“以富国家强兵甲为自得”,而在于独断专行,压制异议,以暴力推行己见,虽然收效甚速但基础不稳;而三代之王则“其议及于百姓”,“又反覆而谕之”,“是以其民亲而爱之”。(同上,卷四)可见,苏辙所论“王道”、“霸道”并非不同的政治原理,而不过是两种政治策略:“王道”使“天下自附”、“天下自至”,“使之求我而后从之”,“使之不忍去我而后与之”,“是宽缓不速之行者,乃其所以深取天下者也”;“霸道”之治天下,“备虑而固守之者甚密如此”,“重失天下而防之太过”,“立于万民之上而常有猜防不安之心”,“制为严法峻令,以杜天下之变”,虽收效甚速,但正如秦、隋之速兴暴亡。(同上,卷二)在孙复、程颐等人那里,文王是“有庇民之大德而有事君之小心”的“至德”典范,而苏辙却认为这是周文王的大阴谋:“故以文、武之贤,退而修德,以待其自溃。”(同上,卷一)讲“王道”是在讲好的政治,而政治就是求国家社稷之利,就是要讲“功利”标准;若如程颐所说“虽尧舜之事亦只是如太虚中一点浮云过目”,而“只是有那些秉彝卒殄灭不得”(《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三),那么也就无所谓“王道”了。

既然“王道”与“霸道”是两种政治策略,就必须有“时”而用。“使齐桓、晋文而行汤、武之事,将救亡之不暇,虽欲霸,可得乎?”尤其是在敌国相峙的状况下,“有可以得天下之道,而无取天下之心,乃可与言王矣”,否则不如像范蠡、张良那样,“刚毅果敢,卓然不惑”,“以为区区之仁义,不足以易吾之大计”。(《苏轼文集》卷四《乐毅论》)在道学家看来,二苏之“王道”实在是驳杂不纯的“功利”之说,无异于霸者之诡道。而二苏的“王霸之辨”也似乎在有意批评道学家于当时立国形势下鼓吹“王道”,可比宋襄公之迂阔。

五、结语:儒家大传统下的“诸子”时代

钱穆称北宋思想界“五光十色而又元气淋漓”,此后时代鲜有其匹。(钱穆,第30)熙宁、元祐、绍圣年间,“国是”屡易,诸家《春秋》学的对话与论辩深刻反映了在“洛党”、“新党”、“蜀党”的政争背后,乃是分歧、对抗的“王道”路线,当时的思想局面真堪称儒家大传统下的“诸子”时代。在当时形势下,“新政”所代表的“富国强兵”路线其实是最有力的政治逻辑。而道学派《春秋》学在此霸者“功利”之说的激发下,基于“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的人性理想、文化价值理想,透彻阐发了儒家社会政治理想。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曾说:“儒家之理想的政治,则欲人人将其同类意识扩充到极量,以完成所谓‘仁’的世界。此世界名之曰‘大同’。”而“儒家理想中最完善的社会组织”,则是一种“宗法制农村的互助生活,所谓‘王者之民暤暤如也’”。(梁启超,2003年,第88109)可见,道学派的“王道”理想,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是先秦儒家“大同”义的透出,秦汉以后不得闻也。而道学派《春秋》学重要的思想意义与历史意义之一,应在于揭示出儒家政治思想传统中的理想性所在。宋以后,“大公”、“大同”义日益湮没不显,但始终不绝如缕,至于近代则用以比附、转承“民主”义。不过,道学派所强调的“格君心”、农村宗法礼制与风俗的建设,却成为宋以后儒家士大夫政治实践活动的主流。苏氏兄弟一面批评王安石的“激进”主义是“急于财利而不知本”,一面对司马光的尽废新法也持反对意见,程氏兄弟在他们眼中更是“泥古而不知今”的迂儒,不足与论政。(《苏辙集》之《栾城后集》卷十二《颖滨遗老传》)相对于道学派道德理想主义的政治观念,其所论“王道”着意确立政治的“功利”性质,明确“政治”要遵循与“道义”不同的规范,未可合于一,颇具“现代性”色彩。二苏或可归入功利主义儒家传统,但他们更有思想的深度与复杂性,值得朱熹为之著《杂学辨》。

【参考文献】
[1]《传家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春秋集解》,“丛书集成初编”本。
[3]《春秋经解》,“丛书集成初编”本。
[4]《春秋意林》,“丛书集成初编”本。
[5]《春秋尊王发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二程集》,1981年,中华书局。
[7]《公是弟子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公是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景迂生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李觏集》,1981年,中华书局。
[11]梁启超,1989年:《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载《饮冰室合集》第1册,中华书局。
2003年:《先秦政治思想史》,天津古籍出版社。
[12]《临川先生文集》,1959年,中华书局。
[13]《柳宗元集》,1979年,中华书局。
[14]皮锡瑞,1929年:《经学历史》,商务印书馆。
[15]钱穆,1984年:《宋明理学概述》,台湾学生书局。
[16]石介,1984年:《徂徕集》,中华书局。
[17]《四库全书总目》,1965年,中华书局。
[18]《宋史》,1985年,中华书局。
[19]苏籀:《双溪集》,“丛书集成初编”本。
[20]《苏轼文集》,1986年,中华书局。
[21]《苏辙集》,1990年,中华书局。
[22]《孙明复小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原载《哲学研究》20077期。)